樓市調控分城施策基調不會改變
樓市調控分城施策基調不會改變
8月份,70個進行數據統計的大中城市中,房價重新上漲的超過60個,前期漲幅總體偏弱的重慶等6個城市,全部被列為“漲幅過快”的城市。在房價開始呈現漲幅過快勢頭時,及時採取適度的限貸、限購或限售措施,力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不但是必要之舉,也是明智之舉。
昨天和前天,重慶、南昌、南寧、長沙、貴陽等幾個二線城市相繼出台樓市調控新政。儘管幾地調控新政有所差異,但總體仍圍繞限貸與限購兩大主要調控手段進行,其中重慶、長沙、貴陽等城市還就商品房最低轉手年限作出了限制規定。
此前一週,北京等幾個先期出台調控政策的城市,在前期已普遍取消首套房貸利率折扣的基礎上,進一步上浮了首套房貸利率,個別商業銀行上浮幅度已達20%。針對市場擔心此舉會“誤傷剛需購房者”的聲音,央行營管部表示,房貸利率調整是商業銀行在樓市調控 、市場利率整體上揚背景下,根據自身資產負債管理等需求採取的自主行為,符合政策要求與導向,央行對此持積極支持態度。
客觀而論,首套房貸基準利率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利率,並不是政府強制頒行的“行政利率”,而主要是由市場力量形成的“市場利率”。實際房貸利率在基準利率如何浮動,第一取決於各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的寬裕程度,第二取決於商業銀行間吸引房貸客户的競爭策略。房貸利率隨商業銀行可用房貸額度的鬆緊程度而上下浮動,主要是一種市場行為,而不是一種政府行為。今年以來,房貸利率逐月走高,是商業銀行可用於房貸資金偏緊所致,造成偏緊的主因,則是金融去槓桿終於動真格,難免導致階段性的“矯枉過正”。嚴格説來,房貸利率上下浮動原本與樓市調控沒有直接關係,將放貸利率浮動視為樓市調控的一種政策手段,甚至只是視之為一種輔助性政策手段,其實都是一種錯覺。
進而言之,對於重慶、南昌、長沙等地近日相繼出台的樓市調控新政,也不應簡單地、情緒化地視之為樓市調控的新一輪“加碼”。此輪建立在“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原則之上的樓市調控,始發於去年第二季度,迄今為止,分城施策、蓋帽託底的“八字方針”,不但未有任何更改,反而在託底環節加大了各級政府工作責任:在部分一二線城市以及外來人口較為集中的三線城市,允許進行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在全國各級城市大力推進共有產權住房試點,通過租賃與共有並舉,分流最急需分流的那部分剛需,滿足最急需滿足的那部分剛需,達到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維護樓市穩定、健康發展的目的。
至於分城施策和“蓋帽”,對房價過高的一二線城市,採取蓋帽(限購與限貸),對房源嚴重積壓的三四線城市,非但不“蓋帽”,反而鼓勵地方政府出台促銷措施,加大房地產去庫存力度。一年多來,加上前天和昨天新加入的幾個城市,在一二線城市中,真正出台調控政策的城市也就20多個,仍有部分二線城市包括省會城市,尤其是大多數三四線城市,並沒有出台以“雙限”為主的調控政策。
此外,如果認真閲讀國家統計局本月中旬發佈的8月房價數據,就能更好地理解為何前天和昨天重慶等地要相繼出台調控政策。8月份,70個進行數據統計的大中城市中,房價重新上漲的超過60個,其中前期漲幅總體偏弱的重慶等6個城市,全部被列為“漲幅過快”的城市。在房價開始呈現漲幅過快勢頭時,及時採取適度的限貸、限購或限售措施,力求遏制房價過快上漲,維護平和、穩定的樓市發展預期,這不但是必要之舉,也是明智之舉。
面對新出台的樓市調控舉措,或者接下來可能出台有所“加碼”的樓市調控新政,人們應當確立一個基本的分析判斷理念:本輪樓市調控主要並非為了打壓高房價,而是要堅決遏制投機性炒樓。儘管一些地方“賣地財政”導致的“麪粉貴於麪包”是高房價的元兇之一,但高房價終究是由市場形成的,因此,分城施策、蓋帽託底的調控政策只能平緩、穩妥,而不能一味下猛藥、動大手術。
也就是説,樓市調控分城施策、蓋帽託底的基調,中短期內不存在作出較大調整或改變的可能。
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