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首部農業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
作者:苏路程
9月26日,江西省多個部門聯合召開“貫徹實施《江西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新聞發佈會。 蘇路程 攝
江西出台首部農業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 聚焦農業生態保護法制化
中新網南昌9月26日電 (記者 蘇路程)《江西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江西省制定出台的首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標誌着該省農業生態保護進入新的法治化軌道。
在江西省多個部門26日聯合召開的“貫徹實施《條例》新聞發佈會”上,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馮桃蓮表示,《條例》針對經銷商農業生態保護法律依據不足、管理規定碎片化、部門職責分工不夠明晰和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將散見於有關法律法規的農業生態保護規定擇要歸類,作了細化、補充和完善,為探索創新農業生態保護制度,逐步構建具有江西特色的農業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助推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起到了基礎性支撐作用。
農業污染困擾江西民眾
江西被譽為全國最綠的省份之一,是全國唯一一個“綠色有機農產品示範基地試點省”。江西有豐富的農業資源,耕地面積4633萬畝,山地面積1.6億畝,水面面積2500萬畝,去年糧食實現“十三連豐”、連續四年穩定在420億斤以上。
然而,隨着江西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農業外源性污染和內源性污染交織疊加,農業面源性、區域性污染日益突出,成為制約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大瓶頸。
據有關數據顯示,農業在江西全省COD排放總量中的比重超過30%,化肥、農藥施用量雖然有所下降,但施用總量大和強度偏高的態勢沒有根本扭轉。
馮桃蓮稱,化肥、農藥過量使用,畜禽糞污、農作物秸稈、農田殘膜等農業廢棄物不合理處置,工礦業和城鄉生活污染向農業轉移排放,不僅加劇了土壤和水體污染,而且增加了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馮桃蓮表示,農業生物多樣性遭受破壞,昔日農田、水溝、水塘隨處可見的青蛙、蛇、泥鰍、黃鱔等難覓蹤影;許多河湖庫塘出現富營養化;多種污染通過農產品食物鏈影響公眾身體健康,成為民眾亟盼解決的“心腹之患”。
首部地方性法規推動農業法制化
《條例》是江西省制定出台的首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地方性法規,分為8章60條,在農用地保護、農用水保護、生物資源保護、農業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了詳細規定。
江西省農業廳廳長鬍漢平稱,在農用地保護方面,要按照優先保護、安全利用、嚴格管控等三類,對農用地實行分類保護;在農業污染防治方面,不僅對畜禽污染防治進行了嚴格規定,也對農藥、化肥、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銷售、使用提出了具體要求;在法律職責方面,明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農業、環保、國土、水利等部門各司其責的管理體制。
江西省副省長鄭為文在發佈會上表示,《條例》翻開了江西農業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新篇章,標誌着江西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入了一個有章可循、依法管理的新階段。
鄭為文強調,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農業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納入經濟發展規劃,因地制宜建立健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體系,提高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能力,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