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伐林木後補種酌情從輕處罰 海南瓊海一男子獲刑六個月
作者:朱永 通讯员邱甜 马润娇
央廣網海口9月26日消息(記者朱永 通訊員邱甜 馬潤嬌)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審審結一件濫伐林木案,被告人林某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林某曾因犯盜伐林木罪,於2011年4月12日被瓊海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因涉嫌本案,於2017年4月27日被瓊海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5月11日被逮捕。
據悉,2017年3月初,被告人林某以5000元的價格向陳某購買位於瓊海市東紅農場內洞作業區七隊的一片橡膠樹用於砍伐、出售。在未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2017年3月23日下午林某使用油鋸砍伐了該橡膠園內的部分橡膠樹。2017年3月29日上午,林某繼續在該橡膠園內砍伐橡膠樹,並僱請陳某香、黎某瓊幫忙裝運被砍伐的原木,後被瓊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制止。經鑑定,被砍伐的橡膠樹57株,林木立木蓄積量為31.3665立方米,出材量為21.9565立方米。2017年4月中旬,林某在採伐後的橡膠園及周圍空地上補種了橡膠樹118棵,成活116棵,經瓊海市農林局驗收,林某補種的部分橡膠樹合格。
海南一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無視國家法律,在未辦理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濫伐林木31.3665立方米,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情節較輕,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到案後認罪認罰並繳納罰金,並在採伐後的橡膠園及周圍空地上補種了橡膠樹,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以上判決。宣判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