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審議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增加獎勵條款
作者:钟旖
中新網重慶9月27日電 (記者 鍾旖)《重慶市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修訂草案)》27日提請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二次審議。修訂草案增加了關於獎勵的相關規定,稱“對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慶現行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自2003年施行,在完善氣象災害防禦機制、提高氣象防災減災能力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重慶是全國受氣象災害影響嚴重的地區之一,氣象災害防禦形勢複雜嚴峻。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有關部門對現行條例進行了修訂。
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黃源彪透露,在會同重慶市人大農委、重慶市氣象局研究後,二審修訂草案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情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突出基層政府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作用。
修訂草案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避災避險能力,在氣象災害發生後積極開展自救互救。”在此基礎上,二審修訂草案新增獎勵相關規定,提出“對在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表彰和獎勵”。
此外,二審修訂草案刪去了“區縣一級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氣象災害發生機理和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預防、風險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的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城市防澇的內容,增加規定“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等所有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定期開展防風避險巡查,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