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發布公證執業十大指導案例
新華社北京9月26日電 司法部26日發佈公證執業十大指導案例。有關人士認為,這可以正確引導公證機構理解把握“五不準”。
據介紹,《司法部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下發以來,各地公證機構執行情況總體較好。但也存在一些理解上和執行中的偏差等問題,導致有的公證機構對“五不準”規定理解和把握不準,隨意擴大禁辦範圍,對應當辦理的公證事項不予辦理,對把握不準的公證事項簡單拒絕辦理;有的公證機構濫用公證書格式,以其他形式的公證替代禁辦公證事項,規避“五不準”規定。
為此,司法部將公證執業特別是與正確理解執行好“五不準”規定有關的案例發佈,希望各地公證機構能在辦證中認真參照執行。
公證指導案例一、不得拒絕辦理異地房產的售房委託公證。二、一併辦理解押、出售不動產的委託公證受託人應為近親屬。三、委託貸款合同公證應當審查資金來源和借款用途。四、不得同時辦理抵押、解押、出售不動產的委託公證。五、處分不動產的委託公證應當審查權屬和婚姻狀況。六、公證機構應當綜合使用聯網查詢、交叉印證等手段核實當事人身份。七、不得辦理墊資贖樓交易中的擔保性委託公證。八、不得以保全證據公證替代民間借貸合同公證。九、不得以聲明公證替代委託公證。十、不得以簽名屬實公證替代委託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