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縣長陳明文涉嫌泄密罪遭判6個月徒刑
華夏經緯網9月27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前嘉義縣長陳明文被控在縣長任內涉嫌圖利民雄地下水道工程標案廠商,一審雖獲判無罪,但因得標廠商坦承是陳明文泄露工程底價,二審認定泄密罪成立,判刑6個月。
據報道,歷經5年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宣判陳明文涉嫌圖利廠商案,陳明文因泄密罪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陳明文可就泄密罪被判刑提出上訴。
據瞭解,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26日下午5時召開記者會説明全案,他表示,陳明文2007年擔任嘉義縣長期間,因民雄鄉下水道標案涉嫌泄露工程底價給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合議庭認定成立泄密罪,量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在陳明文涉嫌圖利部分,林英志表示,因鑑定結果,偉盟公司未因陳明文泄密而得利,陳明文獲判無罪。
林英志説,陳明文可就泄密罪提出上訴,檢察官也可就陳明文圖利部分提起上訴,判決結果的作成,未受外界不實報導影響。
林英志進一步解釋陳明文二審判決逆轉,他表示,賴文正坦承2007年5月16日下午和陳明文見面,兩人約在陳明文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的住處,陳明文當場泄露工程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