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二審逆轉被判刑6個月
涉工程泄密案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二審逆轉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
中新社台北9月26日電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涉嫌泄漏台灣嘉義縣民雄污水廠工程案,經上訴二審26日下午宣判,陳明文涉泄密罪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綜合中央社、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陳明文2008年10月在第2任嘉義縣長任內,被控泄漏民雄污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遭收押禁見近1個月,2年後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2012年9月因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至今近5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宣判,陳明文涉泄密罪改判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以上訴。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林英志表示,在陳明文涉嫌圖利部分,因鑑定結果,涉案公司未因陳明文泄密而得利,陳明文獲判無罪。他還指出,陳明文可就泄密罪提出上訴,檢察官也可就陳明文圖利部分提起上訴。
林英志進一步解釋,陳明文二審判決逆轉,因當時的偉盟工業公司(涉案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坦誠,於2007年5月16日下午和陳明文見面,兩人約在陳明文位於台北市忠孝西路的住處,陳明文當場泄露工程底價。
對於二審宣判結果,陳明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司法宣判結果令人非常遺憾,無法接受,收到判決書後,會再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