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檢出新規 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
作者:张子扬
中新社北京9月28日電 (記者 張子揚)記者28日從中國最高檢獲悉,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司法辦案組織設置及運行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司法業績檔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落實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運行新的司法辦案機制作出明確規定。
資料圖:最高檢。中新社發 熊燃 攝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司法辦案組織設置及運行辦法(試行)》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要求,明確了最高檢機關司法辦案組織的類型、設置和運行機制,細化了檢察官、業務部門負責人、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在司法辦案中的職責權限,使最高檢機關司法辦案活動遵循司法屬性,體現檢察職業特點。
“司法辦案組織辦法”指出,根據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複雜難易程度,最高檢機關實行獨任檢察官或者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檢察官辦案組可以固定設置,也可以根據司法辦案需要臨時組成;檢察官辦案組負責人為主任檢察官;獨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可以在職權範圍內對承辦的案件作出決定或者提出處理意見。“司法辦案組織辦法”還對檢察委員會、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決定的執行及司法責任的認定與承擔,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職責權限等作出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試行)》,對最高檢機關的檢察官業績考核內容、方法程序和結果運用作出規定。“業績考核辦法”明確,業績考核圍繞檢察官崗位職責,客觀公正反映和評價檢察官履行職責情況,促進公正司法,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併為檢察官績效獎金分配、評先評優、等級晉升、交流任職、懲戒和退出員額等提供重要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司法業績檔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對最高檢機關履行司法辦案和其他檢察業務職責的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等人員,應當建立司法業績檔案,一人一檔,客觀、全面地記載個人業務辦理情況和業績評價情況,並永久保存。
“司法業績檔案管理辦法”要求,開展業績考核、評先評優、晉職晉級、檢察官選任與退出、追究司法責任等,應當查閲本人司法業績檔案,全面瞭解其業務辦理情況,並作為重要認定依據。對在司法業績檔案工作中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以及有其他嚴重影響司法業績檔案管理工作情形的,應當依照規定追究責任。
上述三個文件均自2017年10月1日起試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