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134號文將實施 警惕業務員借文件“説事”
10月1日起,保監會下發的《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下稱134號文)正式實施,由於該文件對包括年金、萬能險、重大疾病保險在內的多個險種做出了細緻的要求與規定,業內普遍認為,該文件是近兩年來保險業內影響力最大、關注度最高的一份監管文件,監管部門對相關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將會更嚴。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井楠
134號文規定:通知發佈後,新報送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需嚴格遵守通知要求執行,對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產品,保險公司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由於該文件對包括年金、萬能險、重大疾病保險在內的眾多險種做出了細緻的要求與規定,旨在規避行業風險、提高經營水準、構建嚴密的保險監管體系,134號文被業內普遍認為是近兩年來保險業內影響力最大、關注度最高的一份監管文件。
134號文,特別對市場上現有的保險產品提高了要求,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將對整個產業產生立竿見影的影響,對於那些有可能危害消費者利益與高風險運行的產品,等同於“最後通牒”的作用。
134號文要求: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產品,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應在保單生效滿5年之後,且每年給付或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已交保費的20%。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調查本地市場後瞭解到,這個要求旨在降低險企的經營風險,有可能延後和限制領取年金的時間和比例限額。
134號文還特別提到:萬能型保險產品、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設計應提供不定期、不定額追加保險費,靈活調整保險金額等功能。保險公司不得以附加險形式設計萬能型保險產品或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部分廣州保險從業者告訴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萬能險從去年起已經成為監管機構大力整頓的對象,134號文承接去年的監管思路,對短期萬能險採取了嚴格監管和限制。
除了對產品提出了細緻要求,134號文的追責機制也更加細化。明確提出:“保險公司違反監管規定開發設計人身保險產品,或通過產品設計刻意規避監管規定的,中國保監會將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採取一定期限內禁止申報新的產品、責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並嚴肅追究公司總經理、總精算師等責任人責任。”
記者瞭解到,134號文自發布至今已經超過了4個月,保險企業、投資者以及廣大投保人已有充分時間消化與理解該文件的精神,從而調整自身的經營與投保策略。部分保險類企業也確實對已有產品進行了各種類型的調整,以求應對競爭、應對市場需求。
建議:不妨暫先購貨基
部分廣州投保人告訴記者,對於134號文可能帶來的市場變動,依然需要觀望,目前不太敢隨便購買保險產品。
招商銀行、民生銀行(廣州分行)理財師建議大家:購買保險產品應根據自己的需要謹慎選擇,不應跟風購買,也不需要過於擔憂監管思路的變化;如果暫時還在觀望與比較,不妨將計劃購買保險產品的資金暫時購買貨幣基金,提高資金利用率。
另外,保險產品雖多,但在所就職單位購買齊全社會、養老、人壽保險的前提下,市民只需要增加重大疾病等數量有限的保險產品即可。應警惕部分保險業務員藉着新發文件“説事兒”、做推銷,過度解讀文件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