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趙鋒:行政審判的“奮楫者”
“為什麼選擇做行政法官?”對於這個問題,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行政法官趙峯的回答是:“從小處説,我有一個法官夢,往大了説,自己心裏頭還藏着一個家國夢。哪怕我的力量微不足道,也終將點亮一盞盞燭火,照亮法治的通途。”在行政審判這條道路上,這個80後法官一走就是十年。
十年間參與審案2353件
翻開趙鋒的工作薄,一個個記錄行政訴訟歷史的數字映入眼簾。十年間,他擔任合議庭成員參與案件審理達2353件,主審的各類行政案件更是高達700餘件,連續三年結案數全庭排名第一,且無一錯案,無一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十年裏,趙鋒審理了大量具有示範意義和廣泛社會影響的一審行政案件,在住房和城鄉建設、質監檢疫、新聞採編等多個行政管理領域確立了司法審查規則,有效規範了行業管理秩序。
與行政機關“碰硬”
行政審判不同於對人的生命與自由作出裁決的刑事審判,也不同於對平等主體之間財產權益作出分配的民事審判,它“一肩挑兩頭”,一頭是稍顯強勢的公權力機關,一頭是相對弱小的行政相對人,肩負着監督依法行政的神聖使命。
處理這樣的案件,不僅需要法官具有一顆堅定信仰法治、忠實守護法治之心,更要有一份明察秋毫的智慧與果敢。而這份堅守,總是經歷着多重考驗。趙鋒已經記不住自己與行政機關“碰硬”了多少回,也無法計算有多少行業管理慣例,因自己做出的裁判演化出進步。
讓百姓受到最大保護
在趙鋒看來,百姓選擇與行政機關對簿公堂的方式來解決問題,一定是窮盡了其他的救濟途徑。面對百姓的訴求,趙鋒在依法審理的同時,總會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審判延伸工作,讓當事人能夠得到用心對待、受到最大可能的保護。
75歲的劉先生房產證被違法變更到他人名下,通過民事訴訟勝訴後,卻遲遲拿不回自己名下的房產證。於是劉先生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將變更後的房產證予以撤銷。趙鋒很快依法做出了判決,撤銷了第三人的房產證。可判決生效後,行政機關沒有及時為劉先生辦理房產證的恢復登記。於是,劉先生又一次找到了趙鋒。看到老人滿頭白髮仍在為房產證來回奔波,趙峯冒着酷暑,多次前往行政機關進行協調,最終行政機關積極配合法院判決,兩週內就將房產證恢復到劉先生名下。面對失而復得的房產證,劉先生感動不已,專程從回龍觀乘坐公交車來到一中院看望趙鋒,見到趙鋒的那一刻,不善言辭的老人激動得熱淚盈眶,拉着趙鋒的手久久不願鬆開。
樹立“技術派”法官形象
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行政審判領域也變得寬泛,新類型案件日趨增多,而這些無先例可循的案件背後,卻隱藏着複雜的前沿理論問題和行政管理領域的專業知識。
面對新領域、新知識,酷愛思考的趙鋒,總有着一股直面挑戰、鏖戰不休的勁頭,總會因手中的案件涉及全新的類型或領域而欣喜不已。他為每個案件所做的準備工作量之大、認識之深刻,使旁人心生敬意。在許多新領域的疑難案件中,因為趙鋒的刻苦求索,最終成功攻克了一道道行政審判難題,並在短時間內成為了所涉行業領域的“專家”,樹立了“技術派”行政法官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