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議員鄭松泰立法會內倒插國旗區旗被裁定罪名成立 被罰款5000元
作者:徐亦超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香港“01網站”9月29日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鄭松泰2016年10月在立法會議事廳內,涉將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倒轉插,被控侮辱國旗及區旗罪。鄭否認控罪,質疑倒轉國旗不等同於侮辱,控辯雙方早前完成陳詞,案件經審訊後今日(29日)下午在香港東區法院裁決,鄭被裁定“侮辱國旗罪”及“侮辱區旗罪”,兩項控罪罪名皆成立。每項控罪罰款2500港元,總共罰款港幣5000元。
控方在結案陳辭指,根據香港《國旗及國徽條例》 和 《區旗及區徽條例》“玷污”是指與旗幟有實體接觸的污辱性行為,而“玷污”亦不限於物質上的玷污。控方認為“玷污”的方式不一定只是弄污或踐踏,而即使鄭松泰沒有弄污和損毀旗幟,但倒插旗幟都會損壞國家及地區的獨有尊嚴,請法庭以常識作出判斷。
辯方辯護時宣稱,條例亦訂明玷污國旗和區旗的方式為“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這些玷污形式都對旗幟有實體性的影響,而“鄭松泰倒轉國旗並不一定是侮辱”,但控方卻將“玷污”與“不敬”劃上等號。
被告鄭松泰,33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去年10月19日,在香港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
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損毀、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均屬違法,最高判監3年及罰款5萬港元。
港媒報道也稱,由於鄭松泰沒有被判入獄,這次定罪將不會影響其立法會現有議席或將來的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