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債方案設計的思考
原標題:高鳳勇:補償與保護 新三板轉債方案設計的幾點思考
9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創新創業公司非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轉債細則出來後,肯定會有不少公司和投資機構會設計產品,完成融資。
但是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特點以及三板自身的屬性畢竟跟A股上市公司和交易所差異很大,新三板的轉債不能簡單複製A股,定製化色彩更濃,粗淺考慮,以下一些細節需要注意:
一、利率和期限
三板掛牌公司普遍體量小,抗風險能力差,所以轉債票面利息肯定要高於A股,到底多高,對企業來講,只要比自己常規債權融資成本低,都是可以接受的區間。
對於投資機構來講,通常應該比普通市場接受的回購利率略低,大家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尋找平衡。
利率設計可以有彈性,也可以根據持有時間長短,給出不同利率期間,未見得一個利率到底。
為了融資順利,公司可以考慮以自己的資產進行抵質押進行信用增級,這不但有助於發行順利,還有助於降低利率。
A股轉債流動性相對好,所以轉債期限可以設置較長,三板公司的私募債肯定沒有這麼好的流動性,所以期限也不宜太長,我覺得超過三年的轉債就比較難發了。
二、轉股價格與轉股價格調整
三板很多公司不存在連續價格,簡單仿照A股以交易價格平均價作為轉股價格設計基準的方式顯然不適合。
所以以大家通常可以接受的PE法進行定價似乎更符合實際情況。
小企業短期償債能力一般有限,所以設計轉債的初衷應以積極推動轉股為宜。
除了設計除權除息等常規情形的轉股價格調整(其實等於沒調整)外,轉債應該設置更靈活的對絕對轉股價格進行調整的機制(這一點更像通常的對賭條款),保證投資機構有動力按市場當時的PE價格轉股,而不是看着交易價格高於轉股價格轉股。
在以PE法定價的情形下,還可以考慮轉股時點不同轉股價格也不同,比如第一年轉股是一個價格,第二年轉股是另一個價格。這種情形A股是沒有的,這樣的設計可能更公允。
因為多了這種設計元素,其實對公司預測和規劃未來經營數據的準確性要求更高了,想當然地拍腦袋不可取。
三、轉股限制
由於規則規定超200人時無法進行轉股操作,所以三板轉債的轉股期權不是無條件的,是受限的,投資機構應該設置一些保護條款,保護自己以其他方式增資或者受讓老股的權利。
相應地,此種情形發生時,企業還應該設計一些債券提前終止還本付息的細節約定。
當然,投資機構為了防範此類風險發生,也可以在剛可以轉股時就進行少量轉股操作先成為200人以內的股東再説。
由這點想開去,如果此種情形發生,老股東身份會有套利可能嗎?好玩!
四、強制贖回
考慮到很多公司有未來申報IPO的打算,公司一定要設計強制贖回的條款,輔以必要的利息補償措施。
以保障自己有IPO想法時能夠及時處理轉債,保證股東和股權的穩定性、確定性。這一點很重要。
最後再次強調一遍:三板不是深滬交易所,三板掛牌公司不是A股公司,簡單模仿A股轉債條款要吃虧,銷售前移、個性化、定製化才能把這個工具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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