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多起案件因羣內聊天被處理?真相原來是這樣
近期,網上傳出多起因在微信羣裏聊天公安等部門處罰的消息。今天我們來總結剖析各種類型的聊天被處罰案例,通過這些具體案例,看看羣內聊天被抓的真相到底是什麼,我們又該如何正確地聊天。
羣內聊天內容成違法證據
案例一:2016年9月4日晚,張強(化名)使用“本·拉登”頭像在某微信羣聊天時,一個網友説了句“看,大人物來了”。於是,張強就發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隨後,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依法傳喚了張強,以其涉嫌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罪將其抓獲歸案。2017年5月份,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案例二:2017年9月4日,安徽阜陽界首市男子楊某因不滿交警夜晚查酒駕,在一自己建立的微信羣中發佈“他們傻X嗎,下雨還查?一羣傻X窮這個樣”等侮辱性言語。隨後警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尋釁滋事,給予楊某五日行政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案例三:此前,有多家PVC企業通過微信羣交流信息,統一產品價格並在經營中予以實施,因而構成了價格壟斷。因下游企業的舉報,國家發改委對此進行調查,認定相關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截至2017年9月12日,已知因涉嫌PVC價格壟斷被罰的上市公司,總罰金接近1億元。
涉案人員均因“好友”截圖舉報
這些聊天記錄是如何被有關部門掌握的?其中有哪些奧秘?
帶着疑問,筆者向專業人士諮詢,分析後發現,上述案件被查原因都是一樣的:涉案人員均聊天記錄被“羣友”或者“好友”截圖,並且舉報給了有關部門。公安等部門根據聊天截圖調查,確定涉案人員的違法行為。
我們還發現一點,為何這些案件都是發生在羣聊天中?經過分析可以得出,這是因為微信羣聊天的環境與個人聊天不同,羣裏參與聊天的“好友”眾多,不止有朋友,還有一些是並不熟悉的人。這些人並不能保證不把聊天記錄給別的人看,在羣裏聊天就相當於在公共場合説話,有人舉報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在羣內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
從以上案例中我們可以總結出幾個關鍵點:違法、被舉報、調查個人設備、確定情況屬實,當用户聊天涉及到以上全部項時才會受到處罰,在這個過程中,最重要的一點:聊天記錄是通過“好友”外泄成為證據的。
真相終於大白!但是,理論上,微信聊天記錄是否有被監控的可能呢?
聊天記錄不會被監控,用户需自覺維護聊天環境
專業人士表示,微信不會讀取、存儲微信聊天記錄,聊天內容只保存在用户手機或者電腦上,這是業內常識。因此,從技術層面來看,微信羣內的聊天記錄是不可能被監控的。
此前,關於涉及聊天記錄的案件,網上還流傳着一張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2017年5月8日回覆某法院的《調查函回函》圖片(見下圖,真假不詳)。

在這份疑似騰訊的回函中寫到:“我方未保存聊天記錄,其僅保存在用户自己的手機或電腦等個人終端設備上,僅用户自己可查看,我方既無法也無權利查看。”這也再一次印證了微信不留存用户聊天記錄的觀點。
當然,在此也提醒大家,任何一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網絡空間也不例外。無論使用任何互聯網工具,大家都要保持自律,文明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