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賃新政正式發佈10月31日實施
經過前期公開徵求意見,在吸納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進行完善後,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門聯合起草的《關於加快發展和規範管理本市住房租賃市場的通知》昨日正式發佈,將於10月31日起實施。
户口 户籍管理部門將出實施細則
在北京市現有户籍管理制度基礎上,《通知》規定“承租人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據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登記備案的信息依法申請辦理户口登記和遷移手續”。承租人户口登記、遷移及遷出等具體實施細則將由本市户籍管理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制定。
監管 正抓緊籌備租賃監管平台
按照《通知》要求,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已經同步抓緊開展住房租賃監管平台建設、住房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制定等實施準備工作。通過住房租賃監管平台為市場主體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服務,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住房租賃監管平台通過接口方式,對各類市場主體運行的網絡交易平台進行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也會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網絡交易平台的動態核查。
租賃 明確對外出租房源條件
《通知》明確規定了對外出租房源的條件,保障承租人權益。除了結構、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外,出租住房還要滿足基本使用功能:以原規劃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改變房屋內部佈局分割出租;廚房、衞生間、陽台、儲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標準。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房租金髮布制度,及時發佈住房租賃市場實際成交租金水平等信息。北京晨報記者 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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