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錢體系進一步完善 融資監管範圍將擴大
⊙記者 李丹丹 ○編輯 浦泓毅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完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税監管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適時擴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範圍”。記者從央行獲悉,央行已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社會組織、房地產中介機構、珠寶和貴金屬經銷商、公司註冊代理機構以及會計師、律師和公證行業的反洗錢制度規範。
據悉,《意見》是《反洗錢法》頒佈十週年以來對國家反洗錢體系最全面的頂層設計,也是我國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和反逃税工作領域深化改革的總體規劃,對下一步做好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反逃税工作,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有效防控金融風險,保護人民羣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意見》從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預防措施、嚴懲違法犯罪活動、深化國際合作、創造良好社會氛圍六個方面,提出了二十餘項具體措施。
這些措施包括進一步完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國家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機制,密切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税務機關與監察機關、偵查機關、行政執法機關、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協調合作與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機構反洗錢監管制度,發揮會計師、律師等專業服務機構積極作用等。
《意見》提出“健全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央行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當前反洗錢信息資源共享程度較低、信息處理能力不能滿足需要,成為制約反洗錢工作充分發揮作用的瓶頸。他認為,可以納入反洗錢信息共享的主要政務信息包括企業註冊信息、税務登記信息、公安人口信息、徵信信息、海關申報信息、社會組織信息等,此外還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有選擇地接入部分商業數據資源。
目前,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已經全面覆蓋了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非銀行支付機構和銀行卡清算機構,基本實現了對金融領域的全覆蓋。2016年,人民銀行共對1901家反洗錢義務機構(含法人總部及分支機構)開展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有力促進了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有效履行法定義務。
《意見》提出“適時擴大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監管範圍”。上述負責人稱,當前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已經逐步開始向一些非金融領域蔓延,為此央行對部分非金融行業的洗錢風險開展了持續的監測分析,並借鑑有關國際經驗,會同相關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社會組織、房地產中介機構、珠寶和貴金屬經銷商、公司註冊代理機構以及會計師、律師和公證行業的反洗錢制度規範。
鑑於以上行業在業務模式、行業結構等方面與金融行業存在較大差異,央行將與行業主管部門共同探索建立適應行業特點、符合反洗錢工作需要的反洗錢工作模式,更加側重行業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和行業協會的自律管理。
一般來説,通過正規渠道或非正規渠道將非法資金跨境轉移,是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逃避法律制裁的慣用手段,一旦贓款或涉恐資金離境,監控和追繳難度極大。因此,跨境資金交易一直以來是反洗錢資金監測的重點。
為充分發揮反洗錢在跨境資金監測中的作用,《意見》提出“要完善跨境異常資金監控機制,綜合運用外匯交易監測、跨境人民幣交易監測和反洗錢資金交易監測信息,有利於發現跨境洗錢、恐怖融資和逃税線索,防範非法跨境資金流動”。
上述負責人強調,反洗錢跨境資金監控的對象是犯罪活動贓款和涉嫌資助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控方式是通過模型指標在後台篩選,不會增加居民和企業對跨境資金的申報要求,不影響居民和企業正常、合法的跨境資金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