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軍雄三導彈誤射案:一審三名官兵被判刑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中央社”9月30日報道,台灣海軍“金江艦”去年7月誤射“雄三”導彈擊中漁船,造成1死3傷的悲劇,高雄地方法院今天(30日)上午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處時任中尉兵器長許博有期徒刑1年零2個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2年,導彈中士高嘉駿1年零6個月,全案可再上訴。
“金江艦”2016年7月1日在高雄左營軍港誤射一枚“雄三導彈”,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高雄籍翔利升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死亡、同船的3名船員受傷,案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去年8月底偵結起訴。
這起“誤射事件”發生之後,台灣當局防務部門隨即宣佈對七人記過處分。
台“海軍司令部”上將司令黃曙光自請處分,記過一次;艦指部中將指揮官蕭維民、131艦隊少將艦隊長鬍志政記過兩次;金江艦艦長林伯澤、金江艦兵器長許博為記大過一次;金江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金江艦飛彈中士高嘉駿記大過兩次。
131艦隊長鬍志政在解釋事發原因時聲稱,“經查證導彈中士高嘉駿,沒有依照預定保養修理裝備測試,測試程序完成後,立即進入發射程序, 又誤選作戰模式以及裝彈攻擊模式,造成發射離架,這是事件發生主因”。
而大陸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就曾形容事件嚴重,“台灣方面發射的這枚導彈,其方向朝向大陸,然而台灣方面卻在第一時間向“別人”通報了情況。”他表示,由於兩岸現在沒有“九二共識政治基礎”,故而誤射導彈是“非常嚴重的事情”,台灣方面必須要有“負責任的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