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全面禁止電子煙 被指“最嚴酷的法律規定”
作者:李宁
據台灣“東森新聞雲”報道,台當局“行政院”2日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政院”和與會“立委”達成共識,建議從嚴管制,將修正“煙害防制法”,未來電子煙將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及廣告,違反者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對此,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這應該是最嚴酷的法律規定了”。
據報道,台當局“行政院”表示,“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0年多未“修法”,多處不符《世界衞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FCTC)內容,大幅落後於國際,而且電子煙8成含尼古丁、爆炸頻傳、進口與販售法令管制不足,因此認為現行“煙害防制法”應予修正。
“行政院”指出,未來台當局將加強電子煙管制,除此之外,還包括禁止加味煙,並擴大包裝警示圖文至85%,以及增訂法律與醫療扶助,若勸阻吸煙或拒絕供應未滿18歲者而遭受到侵害,可給予扶助。另外,修正案並增訂,禁止煙商具名贊助,目前是以函釋禁止,以後“入法”。
對於此項“修法”,李茂生表示,“這應該是最嚴酷的法律規定了”,下一步有種就規定未來紙煙與雪茄等也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及廣告好了。因為吸煙就是吸毒,這是危害台灣族羣生存的行為。
因此,趁目前大陸相關部委尚未提出開放時間表之前,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列入最優先法案處理,通過之後儘速審議《兩岸服貿協議》,已成為亡羊補牢下的最佳選擇,也是台灣掌握大陸服務業腹地,讓企業在市場擴大下願意投資服務研發創新的最後機會了。如若台灣當局繼續漫不經心、視而不見,則台灣服務業大概只能固守在台,永無掌握全球之機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