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房地產税收體系 助推樓市理性發展
■本報記者 包興安
國家統計局局長寧吉喆10日在國新辦發佈會上説,住房的基本屬性是消費,國家反對房地產投機的取向不會變,房地產調控政策會繼續發揮效應。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正在緊鑼密鼓地制定,會適時出台。
“税收調控政策的運用,將對房地產市場起到巨大影響。”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雲明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應減少交易環節的税負,增加持有環節的税收,這樣既能抑制投資又能保證剛性需求。
2016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綜合運用金融、土地、財税、投資、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國情、適應市場規律的基礎性制度和長效機制。
目前,我國房地產所涉的税費繁雜。在建設環節,涉及耕地佔用税、契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建築安裝營業税及附徵城建税、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税和印花税。在交易環節,賣方銷售需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税及附徵的城建税和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税、企業所得税或個人所得税。
譚雲明表示,近年來的樓市調控,主要是從各種税的税率和徵管規則入手,有時通過税惠政策鼓勵買房,有時又通過增加税負抑制買房,再加上對住房持有環節的房地產税缺失,使得税收對房地產市場的調節作用無法充分發揮。因此,有必要簡化目前過於繁雜的房地產税費,增加持有環節税收,抓緊完善房地產市場的各種税收政策,最終建立起科學、規範、健全的房地產税收體系,這有助於房地產市場的理性和穩健發展。
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會長劉志峯日前表示,應該儘快出台房地產税,徵收房地產税時可以採取“新房新辦法,老房老辦法”。所謂“新房新辦法”,是在新房全面徵收房地產税,建設用地仍然實行招拍掛,在招標時明確規定,向購買新房的家庭徵收房地產税,建議税率定在1%至2%。
也有專家建議,房地產税應實行較高税率,實行累進税制。要根據市場價來作為計税依據。税率要不低於房價漲幅。税率過低,則無法起到抑制和打擊投資投機購房行為作用。對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可免徵。對擁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進行徵税。房子越多,税率越高,加大投資投機炒房的持有成本,讓其無利可圖。
原房改課題組組長、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日前表示,不徵房地產税,會繼續損害農民和最後買房人的利益。他稱,無論如何都需要推出房地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