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重拳打擊上市公司大股東清倉式減持行為
證監會嚴懲清倉式減持行為 山東墨龍遭重罰1.2億元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0月13日訊 (記者 馬先震) 證監會今日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通報證監會對4宗案件的行政處罰情況,包括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內幕交易案,2宗內幕交易案,涉及山東墨龍、九有股份等。
其中,1宗信披披露違法違規案,山東墨龍通過虛增收入、虛減成本的方式,致使2015年、2016年部分定期報告存在經營業績虛假記載;且2016年6月對其子公司增資3億元已達到臨時信息披露標準,而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證監會責令山東墨龍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18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於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此外,在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內幕交易案中,山東墨龍控股股東、董事長、實際控制人張恩榮分別於2014年、2017年兩次減持“山東墨龍”1,390萬股、3,000萬股,減持比例分別為1.74%、3.76%;其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張雲三於2016年11月23日減持“山東墨龍”750萬股,減持比例為0.94%。張恩榮與張雲三系父子關係,兩人作為一致行動人,在上述期間累計減持“山東墨龍”5,140萬股,合計佔山東墨龍總股本的比例為6.44%。張恩榮所持山東墨龍已發行的股份比例累計減持5%時,未按照《證券法》第86條規定及時履行相關的報告和公告義務,也未停止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對此,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張恩榮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同時,張恩榮系山東墨龍截至2016年三季度末發生重大虧損並持續至2016年全年重大虧損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敏感期(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2月3日)內,張恩榮賣出“山東墨龍”3,000萬股,避損金額約1,625萬元;張雲三賣出“山東墨龍”750萬股,避損金額約1,434萬元。張恩榮、張雲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對此,證監會決定對張恩榮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1,625萬元,並處以約4,877萬元罰款;對張雲三內幕交易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約1,434萬元,並處以約4,303萬元罰款。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常德鵬指出,在山東墨龍案中,張恩榮、張雲三作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濫用信息優勢和控股地位,在上市公司重大虧損內幕信息發佈前拋售公司股票,魚肉市場,情節惡劣,是“吃相”難看的典型案例,嚴重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證監會果斷出擊、嚴肅處理,依法對其處以罰沒款總計約1.2億元。
常德鵬強調,對於類似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違法減持甚至清倉式減持及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重拳治亂,嚴厲打擊,對於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責,牢牢肩負起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神聖職責。同時,警示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應謹記並嚴守現行法律框架下的權、利、責邊界,凡是敢觸碰資本市場紅線、底線的,必將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