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對*ST烯碳給予公開譴責
中證網訊 深交所10月11日公告,經查明,銀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烯碳”或“公司”)存在以下違規事實:
(一)業績預告存在重大差異且未披露修正公告
2017年1月26日,公司發佈2016年度業績預告披露2016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盈利4.5億元至5.2億元。2017年6月24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顯示,2016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負4.74億元。上述事實顯示,公司業績預告中披露的公司業績與公司定期報告中披露的公司業績存在重大差異,且公司未能披露修正公告。
(二)未能及時召開2016年度股東大會
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於2017年7月17日召開,未能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四條的規定,於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後的6個月內舉行。
(三)存在前期重大會計差錯
公司於2017年6月24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和《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公司對2015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差錯更正,對公司歸屬於母公司淨利潤、未分配利潤等均產生影響。其中,影響2015年度經審計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24,000,199.19元,影響2015年未分配利潤-86,841,982.11元,其差錯率分別為138%和-165%。
(四)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五)對外投資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
(六)資產減值計提未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七)未能在董事會審議年報後及時披露年報
(八)轉讓子公司部分股權審議程序存在瑕疵,信息披露不準確且存在重大遺漏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第17.3條和第17.4條以及本所《主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第五條和第九條的規定,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對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對銀基烯碳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時任代董事長兼時任董事兼時任執行副總裁王利羣,時任董事兼時任總裁範志明,時任董事劉成文,時任董事兼時任常務副總裁張小猛,時任獨立董事申屠寶卿、朱寶庫,時任財務總監李壽兵予以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