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羅冠聰獲准保釋 須一週報到一次且不得離港
作者:叶蓝
【環球時報駐香港特約記者 葉藍】香港非法“佔中”頭目黃之鋒和羅冠聰24日獲得香港終審法院批准保釋外出。
據香港東方日報網24日報道,黃之鋒和羅冠聰獲准各以5萬港元作為擔保,兩人須一週到警署報到一次,同時需要居住在報住地址,交出旅遊證件及不得離港,並承諾在11月7日出庭就上訴許可申請應訊。黃之鋒稱,他與羅冠聰已服刑60多天,現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未來能否上訴減刑期仍有不確定性,由於有另一案在身,現在短暫恢復人身自由,不排除稍後再入獄,不過“無悔參與運動,會以平常心面對”。羅冠聰稱,保釋後希望協助處理一些政治議題,如“一地兩檢”等。一些港媒批他們不知悔改。
2014年9月非法“佔中”爆發,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去年被香港法庭裁定非法集會等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等,但代表政府的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提出上訴。今年8月,高等法院上訴庭改判黃之鋒監禁6個月,周永康監禁7個月,羅冠聰8個月,並立即入獄,3人都已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此前,黃之鋒在東頭懲教所服刑,羅冠聰在塘福懲教所服刑。黃之鋒除了因這起案件而被判刑外,還有另一起刑事案在等待判決。
周永康則仍在壁屋監獄服刑。東方日報網稱,周永康曾任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港大學生會《學苑》副總編輯和“學聯”秘書長,後逐漸淡出政治圈及學界,未參與各級選舉,而是準備離開香港,到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就讀碩士課程。他認為保釋上訴不一定勝訴,自己又想繼續讀書,因此希望儘快服刑完畢後繼續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