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立娟:社交電商急需訂立經營規範
作者:林迪
【環球網科技 記者 林迪】“什麼是社交電商,這個基本問題一定要想透。”在9月底召開的《社交電商經營規範》行業標準起草工作閉門研討會上點出這一基本問題。“如果是不斷的壓貨,刷朋友圈,這樣的社交電商與80年代的‘擺地攤’沒有任何分別。”研討會上明確提出這樣形態的社交電商不是國家鼓勵的扶植的,需要思考社交電商是否具有更良性的發展形態。
《社交電商經營規範》是商務部批准、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國家級行業標準,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及創奇社交電商研究中心具體實施。根據定義,社交電商是基於人際關係網絡,利用互聯網社交工具,從事商品或服務銷售的經營行為,是新型電子商務的重要表現形式之一。微商是社交電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指從業者利用互聯網社交媒體作為傳播工具完成商品與服務交易的行為。
在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秘書長、創奇社交電商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於立娟看來,社交電商的規模化發展就是長尾效應在電商領域裏的展現,這一結構性變革為中小企業再次騰飛創造了新機會,從而與大企業形成對話能力,將深度影響大型電子商務平台的存在格局。
社交電商和微商由於商業模式和技術發展的先進性,更加適應移動互聯網和網絡社會組織形態的去中心化的發展趨勢,引領電子商務3.0的新時代。“未來五年分享經濟年均增長速度在40%左右,到2020市場規模佔GDP比重將達到10%以上,達1.7萬億美元。未來十年,中國分享經濟領域有望出現5-10家巨無霸平台企業,甚至會改變現在的中國互聯網格局。”於立娟説。
經過四年的發展,微商形成基礎生態體系,可以在生態中對位發展、發揮優勢。2017最明顯的特徵是:社交工具平台增加了電子商務功能以順應快速發展的市場和專門針對微商的投資機構出現,主體進一步全面化發展。
中國互聯網協會微商工作組、創奇社交電商研究中心提供的數據顯示,2017微商行業發展規模預計達到6835.8億元,從業人數達到2018.8萬人,繼續保持超過85%的高速增長,未來三年預測發展速度仍舊超過傳統零售業和傳統電子商務。“根據商務部十三五規劃內容,發展社交網絡電子商務模式、鼓勵社交網絡發揮內容、創意及用户關係優勢、建立鏈接電子商務的運營模式,支持健康規範的微商發展模式,為消費者提供個性化電子商務服務,刺激網絡消費持續增長。”於立娟介紹。
“互聯網是大趨勢,既要鼓勵創新,又要規範發展,這是永久的互聯網命題。我們需要找到一個平衡點。”中國互聯網協會副理事長、國家信息化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高新民在總結髮言中提到,規範可能存在的問題是規定的內容多,但有效落實手段少、成本高。因此需要5.多立相關方,聯合治理,引入第三方機制,形成協同機制。
“互聯網的治理就是八個字:依法、協同、動態、有效。”高新民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