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勞工“7休1”將改成“14休4” 台媒:可連上12天班
【環球網綜合報道】日前,台“行政院”與“立法院”民進黨團達成“勞基法”修法共識,鬆綁現行“七休一”的規定,未來只要經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勞工休假可不受最多隻能連續上班六天的限制。台灣“聯合新聞網”30日報道稱,島內政院高層表示,未來勞工仍可在兩週、十四天中有兩天例假和兩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但休息日若勞工都同意出勤,例假挪移後,等於最多可連上十二天班。
據報道,如勞資雙方可協議第一週的例假排在第一天,第二週的例假排在最後一天,期間的每週休息日若也停休上班,形同可連上12天班。現行例假僅特殊狀況才能停休,休息日則經勞工同意即可出勤,但僱主須加發加班費。台“勞動部”將於31日預告“勞基法”修正草案,11月6日由“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協調並正式拍板,11月9日將草案送進“立法院”。
據悉,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兩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但未明説例假應該怎麼排。蔡英文當局上任後,規定兩例假間最長是六天,硬性規定“一例一休”又曾引發爭議,這次修法擬放寬,並考慮直接寫入“勞基法”中。
有政院高層表示,雖“勞動部”修法草案讓“七休一”鬆綁,但現行法規為了落實週休二日規定的“一天例假日及一天休息日”不受影響,勞工每週仍可休息兩天,其中一天是例假,只是從“七休一”改變成例假可挪移的“十四休四”。
此前,“一例一休”“修法”一事剛剛在島內被炒的沸沸揚揚,台媒報道稱,台“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欲修改“一例一休”,勞工團體工鬥早前在公共政策網絡參與平台提出“還我七天假”提議,要求台當局若要“修法”,則要先還給勞工七天假。截至上月26日,已經有4066筆附議,離當局響應的門坎5000筆僅剩不到1000筆。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毛振飛表示,去年砍掉的七天假不僅只是“法定”假日,更可以説是勞工七天的薪資。因此若當局想要修一例一休,那就請先還給勞工七天假期,對勞工來説那七天是否是光復節、教師節等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工資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