鸚鵡案二審下週一開庭 當事人:想早點出去再要個孩子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張蕊)11月2日,“鸚鵡案”代理律師斯偉江前往看守所會見了“鸚鵡案”當事人王鵬。這是代理案件以來,斯偉江第一次會見王鵬。 深圳男子王鵬販賣自養鸚鵡,被當地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一審判決後,王鵬提出上訴。11月6日,此案的二審將在深圳市中院公開審理。
雖然對整個案件依然很迷惘,但王鵬的精神狀態還不錯,本次會見,斯偉江主要是和王鵬核實一些案件相關的證據,“檢察院提交了很多微信和QQ記錄,這些他都是承認的。”而王鵬一直強調的是,他並不知道買賣鸚鵡是犯法的。
當事人王鵬稱喜歡鸚鵡
在和王鵬交談的過程中,斯偉江發現,王鵬的話並不多,但只要説起鸚鵡來,話匣子就被打開了。“説得頭頭是道。”
斯偉江問王鵬,“你賣鸚鵡是為了補貼家用,還是有其他的原因?”王鵬的回答是,“愛好”。按照王鵬的説法,他繁殖的鸚鵡售出後,他會再買一些自己喜歡的鸚鵡來飼養,賣鸚鵡的錢大部分還是花在鸚鵡身上了。比如買貴的鳥籠,買進口鳥奶粉等。
“有一次王鵬飼養的鸚鵡難產,當時的情況是,如果10個小時生不出來,鸚鵡就會死亡。當天晚上十點,王鵬帶着那隻難產的鸚鵡去了一個有經驗的鳥友家裏,還因此和他妻子吵了一架。”斯偉江認為,從這一點來看,王鵬確實是真的喜歡鸚鵡。
當然,讓王鵬沒有想到買賣鸚鵡是犯罪的,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王鵬第一次撿到鸚鵡後沒多久,他就去廣州出差了。在當地的一個市場裏,他看見有售賣鸚鵡的商家,還問了價,“他覺得1000多元有點貴,就沒買。”斯偉江説,後來王鵬是在網上花了幾百元,給自己撿到的那隻鸚鵡配了對。“他完全沒有意識到這是犯罪行為。”
如果能早點出去,就再要個孩子
在整個會見中,除了回答斯偉江的問題,王鵬還問了不少關於妻子、孩子和父母情況的問題,他説讓妻子多寫信,他説自己很想家。
昨天(11月1日),是王鵬的兒子小寶兩週歲的生日。從被抓的那天起,王鵬就連小寶的照片都沒有再見過了。在看守所的這一年半里,他只能靠自己的想象,想小寶多高了,多重了,和誰更像一些。是不是會叫爸爸、媽媽了,是不是自己學會吃飯了。
當斯偉江和王鵬説起小寶過生日的情形時,明顯感覺到王鵬的聲音哽咽了。“王鵬的母親和兒子陪我一起去的。”斯偉江説,當王鵬知道自己的母親和兒子等在看守所外面後,心情特別的低落,“他希望自己能早點獲得自由,不要再缺席小寶成長的歲月。”
實際上,一審判決出來後,王鵬曾經給妻子盼盼寫過一封信。信中,他要盼盼不要再給他花錢請律師了,“因為家裏沒有什麼錢了”,但當他知道徐昕律師和斯偉江律師免費代理自己的案件後,開始有了新的希望。
如今王鵬的願望是,“如果早點出去,就再要個孩子。讓兩個孩子一起平平安安的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