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修訂發佈房地產行業信息披露指引
⊙記者 張憶 ○編輯 弘文
深交所為進一步規範從事房地產業務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為、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日前修訂併發布了《深圳(樓盤)證券交易所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業務》(下稱“指引”)。
據深交所相關人士介紹,上市公司從事房地產行業具有受金融環境影響較大、地域特徵較為明顯等特點,本次指引修訂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為原則,結合行業監管實踐經驗,秉承放管結合、寬嚴相濟的精神,具體修改情況體現在以下五大方面:
一是嚴格規範新問題新現象,嚴防利用“灰色地帶”侵害中小股東利益。指引新增了對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與員工共同投資房地產業務的規範,一方面要求上市公司制定投資管理制度,履行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另一方面要求年度報告中持續披露該類業務的開展情況。
二是進一步強化風險揭示的要求。指引新增了上市公司向其商品房承購人提供擔保的披露要求,以提高上市公司及時識別潛在風險的意識。
三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的要求。指引對“經營情況與分析”、“財務報告附註”的披露內容進行了完善,新增對預收賬款、營業收入項下對應金額排名前五的項目的披露要求。
四是提高披露內容對於投資者的決策有用性。指引將原在管理層討論與分析、財務報告附註等部分披露的項目經營性信息和財務性信息限定為“主要項目”,避免披露項目多而散從而無法聚焦重點項目的情況。
五是允許房地產行業上市公司對主營業務所需的財務資助進行額度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