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出“到商場取快遞” 被質疑侵犯消費者權益
原標題:“到商場取快遞”侵犯消費者權益
即使“到商場取快遞”可以實施,這個主導權最起碼應該交給消費者,讓他們自己選擇,而不應該讓快遞公司説了算
再過一週,讓各大快遞企業嚴陣以待的“爆倉期”即將來臨,消費者們完成了一輪酣暢淋漓的“買買買”後,就將苦苦等待快遞小哥到來。為了減輕派件壓力,同時也為商場吸引客流,“雙十一”期間,上海快遞企業和實體商業首次開展合作,將分揀站與代收點“搬”進商場。“去商場取快遞”,將成為一大創新(11月7日《新聞晨報》)。
“到商場取快遞”,是駐紮在上海街頭的各家快遞公司和實體店家商議後作出的決定,也是一次營銷創意。“到商場取快遞”,對於快遞公司和實體商家來説,確實有不少好處。對於快遞公司而言,節約了送快遞的時間,減輕了快遞小哥的壓力。對於實體店而言,前來取快遞的市民很多,給實體店生意帶來利好,如果所有人都在取快遞的時候,“順手買點商品”,一定會賺取不小的利潤。
然而,“到商場取快遞”的創新,經營者只是考慮了自己的利益,卻忽視了消費者的利益,説嚴重點這就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
快遞送到家門口,既是快遞公司的服務承諾,也是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也就是説,快遞公司在收取了網絡商家支付的運輸費用之後,有義務將快件送到小區,送到單位,送到消費者手裏。當然,“雙十一”期間業務量比較大,增加了不小壓力。但壓力再大,工作量再大,這都不是讓服務打折扣的理由。業務量大,造成的壓力大,這是快遞公司必須承擔的責任。業務量大給快遞公司帶來的是經濟收入增加,不能在經濟收入增加之後,將“勞動量”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最直接的説法就是:消費者沒有義務跑到商場取快遞。讓消費者自己到商場取快遞,就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快遞小哥將快件送到消費者手中,會增加勞動量,會增加運輸成本。讓消費者到商場裏取快遞,就需要時間、需要坐車或開車去,增加了消費者的勞動量和取件成本,道理是相通的。
即使“到商場取快遞”可以實施,主導權應該在誰手裏?這個主導權最起碼應該交給消費者,讓他們自己選擇,而不應該讓快遞公司説了算。願意“到商場取快遞”的讓消費者自己去取,不願意的則應由快遞公司將快件送到消費者家門口。
毫無商量餘地的“到商場取快遞”,無疑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