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爆炸案 主犯林英昌終審被判處30年零4個月有期徒刑
作者:徐亦超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台灣“中央社”11月8日報道,島內一名男子林英昌被控制造去年台鐵松山站的爆炸案,台灣地區高等法院判刑29年零10個月。台“最高法院”今天依“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名,判處林男有期徒刑合計30年零4個月,全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此前二審依“非法制造爆裂物罪”,判處林英昌10年零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等罪部分,判處19年零10個月,並定應合併執行29年零10個月。
台“最高法院”今天(8日)對此案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二審針對“殺人未遂”部分的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等違誤,但不影響事實的認定,因此由“最高法院”撤銷改判,罪名與刑度與二審皆相同,至於林英昌應合併服刑幾年,應由檢察官另向法院聲請裁定。
新聞稿稱,林英昌因罹癌厭世、求職不順、生活壓力沉重、與家人相處不睦,又感遭受歧視、社會不公,打算以引人注意的自殺方式報復社會。
2016年7月7日上午,林英昌攜帶自制爆裂物自南投北上,於板橋火車站改搭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車前往基隆,當車即將進入松山站之際引爆爆裂物,造成包含1名兒童、6名少年在內的24人受傷,並毀損台鐵車廂,修理費用高達176萬元新台幣。
二審認為,林英昌未獲被害人原諒、未賠償損失,犯罪情節重大,嚴重影響社會治安,造成社會大眾對搭乘日常交通工具恐慌不安心情,判決應執行29年零10個月。
此案經上訴,台“最高法院”就非法制造爆裂物罪部分,駁回檢察官與林英昌的上訴,就殺人未遂罪部分撤銷改判,但刑度相同,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