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出台監管辦法: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至高校
本報北京11月13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葉雨婷)記者今天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至高校,尚不具備獨立評審能力的可採取聯合評審、委託評審的方式,主體責任由高校承擔。
《暫行辦法》提出,高校按照中央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部署,結合學校發展目標與定位、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制定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操作方案等,明確職稱評審責任、評審標準、評審程序。校級評審委員會要認真履行評審的主體責任。院(系)應按規定將符合職稱評審條件的教師推薦至校級評審委員會。
在成都理工大學黨委書記譚書敏看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對評審結果的自主使用,規定高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崗位方案和管理辦法,在崗位結構比例內自主組織職稱評審、按崗聘用。這讓高校在選人用人上目標更加明確,任務更加清晰,評以適用、以用促評,真正給了高校“能者上、庸者下”的制度保障。
對於高校教師職稱評審監管工作,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暫行辦法》明確了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的多種方式:一是書面核查;二是“雙隨機”抽查和專項巡查;三是信息公開;四是自我監管和社會監督。
《暫行辦法》還指出,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要“切實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職稱評審中申報教師一旦被發現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按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處理;對高校和院系黨政領導及其他責任人員違紀違法,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此外,因弄虛作假、學術不端等通過評審聘任的教師,撤銷其評審聘任結果。違反評審紀律的評審專家,將取消評審專家資格,列入“黑名單”。
《暫行辦法》強調,高校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高校主管部門要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未整改的高校,暫停其自主評審資格直至收回評審權,並進行責任追究。
來源:中國青年報 ( 2017年11月14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