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禁煙訴訟第一案:原被告已交換證據將擇日開庭
因在普通列車上遭遇二手煙,現在已經是大一學生的李妍(化名)起訴了哈爾濱鐵路局。
此案被媒體稱為“公共場所禁煙第一案”,原定於今年8月24日開庭,後因被告方提出需補充證據要求延期開庭。
原告向法庭提出:要求被告哈爾濱鐵路局賠償購票款102.5元、律師代理費支出3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元等;取消齊齊哈爾哈爾濱客運段k1301次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禁止在齊齊哈爾客運段k1301次列車內吸煙;賠禮道歉;承擔案件訴訟費。
11月14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原告代理律師處獲悉,原被告雙方當日在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交換了證據並進行了庭前質證,案件將擇日開庭。
今年8月份,當時還只是準大一新生的李妍乘坐K1301次普通列車(北京站至天津站)到天津旅遊。
因為想有個好的乘車環境,李妍選擇了有空調的軟卧車廂。但一上車,她發現列車上“煙霧繚繞”。
“我一上車就覺得空氣特別的差,全部都是煙味。他們是在吸煙區抽的煙,但是整個車廂都是那股煙味,把軟卧間的門關上會好一點,但是一打開,煙味就衝進來了,覺得特別的不舒服。”
李妍此前曾對澎湃新聞表示,到列車吸煙處抽煙的人除了乘客,還有不少列車工作人員。其他乘客都見怪不怪了,也沒有人去勸阻抽煙。
結束旅程後,李妍向國家鐵路局運輸監督管理司反映了上述問題。
該司將李妍的情況反映給了中國鐵路總公司,並解釋“國家鐵路局沒有衞生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希望李妍直接向國家衞生監督管理部門或中國鐵路總公司衞生主管部門反映問題。
起訴之前,李妍也曾向北京市和天津市衞計委投訴舉報乘坐普列遭遇吸煙。而兩市衞計委答覆稱,鐵路系統的控煙職責在對應的鐵路局而非市衞計委,因此對投訴不予受理,建議直接向鐵路部門投訴。
最終李妍選擇起訴運營方哈爾濱市鐵路局,請求法院判決哈爾濱市鐵路局賠償其購票款102.5元,支付原告律師代理費以及本案訴訟費,取消有關站台及該趟列車內的吸煙區、拆除煙具,並禁止在上述區域吸煙,同時賠償精神損害費人民幣1元,以及原告為減少煙霾所購置的口罩費用人民幣19元。
火車上寫明瞭“禁止在列車各部位吸煙”
“鐵路旅客乘車安全須知”第五條明確規定:禁止在車內各部位吸煙。
李妍在乘坐乘坐K1301次普通列車時看到上述規定並拍了照片。
中國控制吸煙協會專家委員、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此前曾告訴澎湃新聞,根據《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第二條——列車屬於“公共場所”,以及《公共場所衞生管理條例實施條例》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在普列上吸煙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國家鐵路局在回覆李妍的信息公開申請時也強調非常重視公共場所控煙工作,認真貫徹相關禁煙條例。
矛盾的是,K1301次列車一邊強調全列禁止吸煙,一邊設置了專門的吸煙處。
14日,李妍的代理律師於麗穎向澎湃新聞表示,北京市和天津市的控煙條例都很明確地寫到了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內吸煙,並且禁止吸煙場所的所在單位有義務對吸煙者予以勸阻。但是在列車行駛在北京和天津轄區的時候,並沒有工作人員對抽煙者進行勸阻。在這趟火車上吸煙,違反了《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和《天津市控煙條例》。
首都醫科大學教授崔小波作為本案原告方的專家證人則指出,目前國際和國內的科學研究都已證明吸煙和被動吸煙會導致死亡、疾病和功能喪失。煙草煙霧本身包含的尼古丁、焦油和一氧化碳都會對吸入者健康造成影響;吸煙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是不爭的事實。
崔小波還認為,不僅限於本案,鐵路每年運輸人次數量巨大,列車上旅客人數眾多,空間非常狹小,其中很多成年旅客患有各種慢性疾病,還有婦女、老人、嬰幼兒,都會都受到影響。所以,列車如果不控煙,就會發生更多的旅客疾病,許多列車上旅客的醫療急救有可能就與二手煙有關。二手煙對長期在列車上工作的乘務人員也會造成終身的健康損害。因為他們不得不長期在列車上勞動。沒有安全衞生的環境,就不能保護人們的健康。所以我們需要百分之百的無煙環境和無煙列車。
被告方哈爾濱市鐵路局委託的律師提交了K1301次列車列車時刻、《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規範》、當日該車次列車長工牌以及媒體報道等作為證據。
目前,此案尚未確定具體開庭時間,法院將擇日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