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公佈五類人員可享職業培訓補貼
人民網北京11月15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人社部聯合發佈了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明確,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等五類人員。
通知明確,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人員範圍包括: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
通知指出,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和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等支出。同一項目就業補助資金補貼與失業保險待遇有重複的,個人和單位不可重複享受。
通知表示,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範圍為就業困難人員,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餘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通知強調,就業補助資金不得用於以下支出:辦公用房建設支出、職工宿舍建設支出、購置交通工具支出、發放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等支出、“三公”經費支出、普惠金融項下創業擔保貸款(原小額擔保貸款,下同)貼息及補充創業擔保貸款基金相關支出、部門預算已安排支出、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支出。個人、單位按照本辦法申領獲得的補貼資金,具體用途可由申請人或申請單位確定,不受本規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