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邁縣民政局原工會主席獲刑:以辦低保拿指標等名義詐騙
海南省澄邁縣民政局原工會主席王梅蓮,以辦理廉租房指標、解決低保待遇、進行工作安置等名義,收取多名被害人“辦事費”48萬餘元,經被害人追討退還24萬元,其餘24萬餘元被其歸還個人債務或揮霍。日前,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梅蓮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辦案人員介紹,澄邁縣民政局並不負責廉租房業務,只對廉租房申請對象是否屬於低保對象進行核實,但王梅蓮利用其民政局工會主席身份,謊稱自己能幫忙辦理廉租房指標,騙取多名被害人錢財。
除此之外,王梅蓮還以工作安置等多種名義騙取錢財。2014年4月至8月,澄邁縣的梁某夫婦認識了王梅蓮。王梅蓮謊稱有能力幫梁某解決其教師人事關係歸地方管理為由,先後4次騙取梁某共計1.5萬元。其間,王梅蓮還以其分管廉租房工作,可以幫梁某及妻子拿到廉租房指標為由,騙取梁某夫婦3萬元。後梁某夫婦發現被騙,多次追討,追回2000元,尚有4.3萬元未追回。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王梅蓮以其有能力幫徐某的兒子解決工作為由,先後6次騙取徐某4.05萬元。這還不夠,王梅蓮假借幫徐某辦理退休手續,騙了徐某1.7萬元。徐某發現被騙後,經多次追討追回6840元,尚有5萬餘元未追回。
2014年3月,王梅蓮以其有能力幫助辦理林某侄子困難户學生補貼為由,詐騙林某1000元。后王梅蓮通過林某介紹,假借其有能力辦理低保,騙取被害人胡某等人每人4000元。
實施詐騙時,王梅蓮對自己的身份並不避諱,甚至讓被害人到辦公室找她,在辦公室內收受錢款。
法院最終認定,王梅蓮從找她解決工作問題、廉租房、低保問題的被害人處收取“辦事費”48萬餘元。因遲遲未能兑現承諾,被害人發現被騙後找其追討,她先後退還了24萬餘元,剩餘的錢已被她用於歸還個人債務、揮霍等。
(原題為《只要能騙錢,啥大話都敢説 工會主席的“生財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