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下的基金業:私募產品投資門檻提高,分級基金成絕唱
總規模超過100萬億元的中國資產管理行業即將迎來統一監管規則,對於佔到1/3規模的證券投資基金子行業來説,又將有哪些變化?
業內人士表示,在11月17日發佈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中,私募產品投資門檻不降反升或許對私募市場是一記重擊,此外,公募基金將被禁止發行分級產品,放鬆投資組合度等內容也備受關注。
合格投資者門檻提至500萬
中國金融機構資管業務的規模到底有多大,各金融子行業到底如何“瓜分”資管江山?
根據央行公佈的數據,截至2016年末,銀行表內、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分別為5.9萬億元、23.1萬億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餘額為17.5萬億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的規模分別為9.2萬億元、10.2萬億元、17.6萬億元、16.9萬億元;保險資管計劃餘額為1.7萬億元。
根據《指導意見》,資管產品面向的投資者將分為兩類,即不特定社會公眾和合格投資者。
簡單理解,合格投資者的標準的確定,意味着未來能買私募、基金專户、券商資管等各類非公募資管產品都要遵守這個統一的投資者資質底線和認購規模底線。
不過,《指導意見》對於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甚至超過了私募基金、資管計劃和基金專户。
根據《指導意見》,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
一、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
二、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三、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不僅有資產規模要求,投資資管產品也有最低規模門檻要求:投資於單隻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隻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隻權益類產品、單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金融監管研究院院長孫海波表示,引入合格投資者的概念,相比於當前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要求以及銀行高淨值客户的合格投資者要求,門檻明顯大幅度提高。此前銀行理財的門檻是起售金額100萬元,私募基金的門檻是起售金額100萬元,個人淨資產300萬元。這裏起售金額的標準略有下降,固定收益類降低為30萬,混合類降低為40萬。
另一位業內人士坦言,監管層還是希望讓公募基金來滿足普通老百姓的理財需求,提高合格投資者的門檻顯然也是出於這方面的考慮,但對於合格投資者3條認定標準中的最後一條其實也賦予了銀、證、保三會對各自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的解釋權和標準制定權,但三會最終提高合格投資者的門檻似乎是大勢所趨。
對於公募基金來説,有一項產品終於被官方宣佈將陸續退出中國資本市場,那就是分級產品。
《指導意見》對可以進行分級設計的產品類型作了統一規定:即公募產品以及開放式運作的、或者投資於單一投資標的、或者標準化資產投資佔比50%以上的私募產品均不得進行份額分級。
業內人士指出,實際上,上述份額分級業務是指存在一級份額以上的份額為其他級份額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的份額分級產品,主要針對的是槓桿產品。並非指世面上由於投資者、交易方式的不同,基金公司等機構分設的ACIR等基金份額。
隨着資管新政的落地,在業內人士看來,槓桿基金等分級產品在運作到期後將退出江湖。
談及公募分級產品,市場第一反應會想到成名於牛市的公募市場上的槓桿基金產品。牛市中瘋狂發展的槓桿基金由於自身機制的不夠完善以及助漲助跌的效應,在牛市過後的下跌行情中引發了巨大的虧損效應,招致市場的詬病。不過,分級基金髮行已停滯多時。2015年9月30日,中融白酒分級基金成立後,整個市場也再沒有發行過分級基金。
此外,在2015年的市場大波動中,由於分級基金的下折規則較為複雜,導致一些投資者因為制度原因承受了較大虧損。監管層隨後也收緊了分級基金的交易參與門檻。
2017年5月1日,滬、深交易所發佈的《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開始實施,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的投資者須滿足“申請開通權限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者風險揭示書》”等條件,令公募分級基金規模大幅萎縮、產品數量不斷減少。
一旦《指導意見》正式落地,整個資產管理行業公募分級產品或將就此成為絕唱。按照此番五部門對於公募產品的定義,券商、信託、銀行等其他金融機構的公募產品都無法新設槓桿式分級產品。而現存的產品在到期後,要麼清算,要麼轉型。從最後一批分級基金的境遇來看,主要存在兩種趨勢,一是清盤,二是轉型為其他類型的基金產品,絕大多數變身為LOF產品。
孫海波也認為,《指導意見》中關於分級基金的內容,這是比證監會2016年7月份的新規更加嚴格,也就是純粹投資股票、證券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券商資管和基金專户都不能分級。相對而言對券商和基金專户影響有限,因為實際上過去證監會已經嚴格限制了結構化產品的備案發行,相對而言,信託層面影響會更大一些。
放鬆投資組合集中度
《指導意見》要求,單隻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者單隻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資產管理產品淨資產的10%,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者單隻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30%。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7年2月21日,一份名為《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內審稿已經在市場上流出。內審稿中,同一金融機構發行的全部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隻證券或者單隻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或者證券投資基金市值的比例也是10%。
此外,證券中股票的投資比例限額另作規定。全部開放式公募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全部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單一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業內人士指出,按照現行規定,公募基金投資是必須遵循“兩個10%”規定的,而按照2016年7月銀監會發布的《2016年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每隻理財產品持有一家機構發行的所有證券市值不得超過該理財產品餘額的10%;商業銀行全部理財產品持有一家機構發行的證券市值,不得超過該證券市值的10%”,即目前銀行理財也符合“兩個10%”規定的,《指導意見》的這一政策鬆綁,或更多地是為信託、私募、基金子公司等之前監管偏松的機構發行的資管產品考慮。
此前,由於銀行資管資金體量大,按照銀行理財產品投資,比如,某隻債券來舉例,投資規模不能超過債券發行總額的10%,對於銀行,特別是對於資管規模上萬億元的銀行而言,將大大提升產品運作成本。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姜超表示,公募基金監管已較嚴而受新規影響較小,且不受多層嵌套限制,加之主動管理能力較強,新規後受益最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