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剛發佈的這項政策 與你的養老金息息相關!
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自建立以來,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與此同時,受多種因素影響,也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需要通過多種渠道加以解決。
今日(11月18日)上午,國務院印發了《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國務院稱,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為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現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這份《方案》全文僅3700多字,信息量卻不小。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為大家劃出了重點。
劃轉範圍包括,中央和地方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金融機構。公益類企業、文化企業、政策性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劃轉對象看,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已完成公司制改革的,直接劃轉企業集團股權;中央和地方企業集團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抓緊推進改革,改制後按要求劃轉企業集團股權;同時,探索劃轉未完成公司制改革的企業集團所屬一級子公司股權。
在劃轉比例上,首先以彌補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轉軌時期因企業職工享受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基本目標,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
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由國務院委託社保基金會負責集中持有,單獨核算。條件成熟時,社保基金會可組建養老金管理公司,獨立運營劃轉的中央企業國有股權。
社保基金會及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作為財務投資者,享有所劃入國有股權的收益權和處置權,不干預企業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一般不向企業派出董事。
對劃入的國有股權,社保基金會國有獨資公司等承接主體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權分紅。除國家規定須保持國有特殊持股比例或要求的企業外,承接主體經批准也可以通過國有資本運作獲取收益。
在步驟安排上,2017年選擇部分中央企業和部分省份開展試點。中央企業包括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管理企業3至5家、中央金融機構2家。
2018年及以後,分批劃轉其他符合條件的中央管理企業、中央行政事業單位所辦企業以及中央金融機構的國有股權,儘快完成劃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在答記者問中提到,國有資本運作主要是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和有序進退,目標是實現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獲取更多收益,不是簡單的變現國有資本。
財政部還稱,社保基金會等承接主體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義務,並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其他限售義務。在禁售期內,如劃轉涉及的相關企業上市,還應承繼原持股主體的禁售期義務。因此,在上述期限內承接主體也不會變現國有資本。
此次國有資本劃轉比例統一為企業國有股權的10%,意味着多大的資金量,是否能補齊缺口?中國社科院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社會上提到的養老金缺口的概念是動態的概念,也就是,基本養老金隱性債務有幾萬億元,靜態不是很大,按照國有資本10%來劃撥的話,應該會有幾萬億元的規模,養老金現在每年的支出大概是2萬多億元,每年的缺口大概是有幾千億(不算每年的財政補貼部分),對於填補養老金缺口來看,力度還是挺大的。
至於國有資本劃轉,會不會帶來養老金髮放上的調整?對此鄭秉文認為,養老金劃撥和待遇支出是不同的,養老金支出是有固定的公式,待遇的調整是和CPI、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等情況來確定的調整的比例,養老金無論劃撥進來多少,計發待遇的公式不受影響。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也指出,國有資本劃轉之後,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率不會有大變化,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需要和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等相適應,現有的增長率已經高於我們的通貨膨脹。
充實社保基金,意義何在?
劃撥國資充實社保基金,有何社會背景,意義何在?這是被長期討論的話題。據深圳特區報日前報道,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經濟研究所所長、研究員匡賢明認為:
第一,發展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擁有一個安全、統一、公平的保障體系,成為全社會的共同需求;
第二,十九大對民生的強調,在原來“五有”的基礎上擴展成為“七有”,即“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這是新時代實現共同富裕的重大任務,社保在其中居於核心位置;
第三,我國已經進入到人口老齡化社會,2016年全國65歲以上人口占比達到10.8%。
目前,我國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兩類養老保險制度覆蓋8.8億人,按16歲以上人口有10億人估計,養老保險覆蓋率已達到88%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