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鹽業監管體制改革:省鹽務局等整體劃轉到省食藥監局管理
11月15日,山西省政府辦公廳發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該通知中指出了包括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在內的山西省鹽業監管體制改革4項任務。
(一)實施政企分開、事企分開。以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供應安全為核心,堅持依法治鹽,實施政企分開、事企分開,剝離食鹽批發企業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鼓勵企業自主經營、產銷一體、做優做強,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動力,建立公平競爭、監管到位的市場環境。
(二)調整監管體制。將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由供銷部門調整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省鹽務局和各市鹽務分局由省供銷社整體劃轉到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縣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劃轉後,由現有行政機構和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承擔,不再增設新的機構。根據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要求,進一步推進鹽業監管體制改革。
(三)統籌解決編制和經費。省鹽務局及各市鹽務分局的人員、編制統一劃轉到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經費按行政執法機構和人員核定,統一納入省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自2017年1月1日國家鹽業體制改革起至移交完畢期間的經費暫由原渠道藉資解決,統一納入財政預算後歸還;現有執法車輛等財產作為社有資產有償移交。各縣食鹽監管職能劃轉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後,經費由縣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精簡、擇優的原則,在各縣實際從事食鹽監管工作且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中,公平公正地選擇部分人員充實到市場監管執法隊伍,所需事業編制從各縣現有事業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具體人員選錄方案,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商相關部門研究制定。
(四)強化食鹽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履行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和市場巡查,嚴密排查風險,消除安全隱患,監督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食鹽安全主體責任,嚴厲打擊涉鹽違法犯罪行為,確保食鹽質量安全和市場穩定。公安、衞生計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共享和執法聯動機制,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健全完善食鹽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
此外,省政府要求要強化組織領導,積極穩妥推進,嚴肅改革紀律。2017年12月31日前,省級要完成省鹽務局及各市鹽務分局的整體劃轉工作,縣級要完成職能和人員到位工作。各級供銷部門要積極做好人員思想穩定工作,保持隊伍不散、監管不斷、力度不減,確保改革期間食鹽質量和供應安全。
(原標題為《山西改革鹽業監管體制,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調整到食藥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