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重監管
北京商報訊(記者 崔啓斌 劉鳳茹)自今年9月1日證監會修訂《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兩個多月後,修訂版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近日正式出爐。此次修訂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強化交易所對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等。在業內人士看來,強化一線監管職責有利於增強交易所在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中的先鋒作用。
11月17日,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佈會,並對外發布修訂後的《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具體來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完善交易所內部治理結構,增設監事會並進一步明確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在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看來,此舉對交易所迴歸本位、服務實體經濟具有重大意義。與此同時,修訂版《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的內容還包括突出交易所自律管理屬性,諸如強化交易所對證券交易活動的一線監管職責,明確交易所對於異常交易行為、違規減持行為、對證券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停復牌等履行自律管理職責等。宋清輝表示,之前證券異常交易行為、違規減持行為等頻發,傷害到了股市健康“肌體”。“強化一線監管有利於市場健康發展,有利於增強交易所在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中的先鋒作用。”宋清輝如是説。
此外,新修訂的管理辦法還突出強調了關於交易所對會員的一線監管職責,包括建立健全證券交易所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制度,並進一步明確會員的權利義務等。知名學者布娜新認為,辦法的修訂代表監管層通過放權降低監管成本,此舉借鑑了海外資本市場的成熟經驗,同時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強化了證監會的監管職能,通過發揮交易所的先鋒作用,加快了監管的反應速度和能力,徹底實現了“歸口管理”,從而對交易所會員形成真正的約束力。
新三板投資聯盟創始人許小恆認為,推進“以監管會員為中心”的交易行為監管模式,也就是交易所督促會員管好客户,要求會員事前瞭解客户、事中監控客户、事後報告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