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未成年女生欺凌同學被判刑,還原案情始末
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法庭,宣判了一起校園欺凌案。5名犯罪時未滿18歲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這一審判結果受到廣泛關注。在當天的宣判中,本案的受害人沒有出現在法庭。
受害人現在的狀況如何?未滿十八歲的孩子,為何要對自己的同學下“毒手”?未成年人被判刑的依據是什麼?央視新聞《面對面》採訪了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以及北京團市委涉訴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專家艾夢瑤。
只因心情不爽 5名女學生羞辱毆打女同學
今年2月28日下午3點到晚上10點之間,在北京市西城區某職業學院內,女學生朱某夥同另外4名女被告人在學校女生宿舍樓內,採取惡劣手段,無故毆打、辱罵兩名女學生,並拍攝視頻。
其間,5名女被告人脱光了1名被欺凌女同學的衣服予以羞辱,並用手機拍攝了羞辱、毆打視頻,事後還在自己的微信羣內小範圍傳播;其中一名被害人,當天先後被毆打了3次。
用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未成年人法庭法官肖志勇的話説,5名同學行使手段的惡劣程度,讓她觸目驚心,難以接受。5名被告為何要對同學下“毒手”呢?只是因為其中1名被告當天心情不爽。
肖志勇:沒有任何理由,當天就是因為其中一個被告人,覺得心情不爽,想打人,所以她選擇這個被害人,也是一種隨機。她也不是説跟這個被害人有多大的矛盾或者衝突,只是説當天我就找着你了,那就是你了,就是這種感覺。
打人學生被判刑 主審法官內心卻不輕鬆
案發後,被害人給自己的媽媽打電話。看到女兒臉上和身上的傷口,家長選擇了報案,這起校園欺凌事件最終訴諸法律。
經鑑定兩名被害人均構成輕微傷,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鬱,目前仍無法正常生活、學習。此案由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的罪名公訴至法院。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趙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肖志勇:這個案子從事實和證據上來説,屬於事實清楚,被告人也認罪,被害人陳述也很明確,證據也比較充分,定罪上不存在什麼問題,主要是在量刑上。
從法律規定上説,未滿18週歲的被告人,是要依法從輕減輕處罰的。在這個案件裏,當時我也做了被告人和被害人雙方的工作,促成了被告人對被害人積極賠償,也獲取了兩名被害人的諒解,這屬於法定酌情從輕處罰的一個考慮因素。
但從另一方面來説,咱們國家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不僅僅是實施了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同時這個案件裏面的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不能光説保護未成年人,她犯了罪,但還是個孩子,不應該判刑,那麼對被害人而言,哪來的公平正義?我怎麼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保護受害人,案件審理過程中,肖志勇沒有見到這兩個女孩。作為主審法官,案件判決之後,肖志勇並沒有審理完其它案件之後的那份輕鬆。
肖志勇:我對被告人判刑了,對被害人這邊來説,她是不是能體會到法院的良苦用心?對被告人這一邊而言,以後是不是有機會,我還得跟這幫孩子接觸,問問她們你們怎麼想的,是不是真的在修正自己的行為?你不能判完了就完了,那等於還是沒有達到一個教育力度,這是我當時沒有感到輕鬆的一個原因。
案發後8個月 被害女孩始終把自己關在黑屋子裏
打人的孩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而被打的孩子,從案發到現在8個月時間裏,始終是把自己關在家裏的屋子裏,不出來。
判決的第2天,心理專家艾夢瑤在受害人母親的帶領下,推開了那扇關了8個月的門。
在長達2個小時的諮詢過程中,艾夢瑤首先通過尋找女孩的興趣點找到溝通的時機,然後又給女孩講述了她所瞭解的有同樣經歷的女孩的故事。
艾夢瑤:講述了一個,跟她有類似經歷的孩子,她的那種無助、不安、恐懼,並且害怕別人問自己,然後就把自己緊緊包裹在一起。當我説到這些的時候,她(受害人)的眼淚不停地流,甚至泣不成聲。
讓艾夢瑤痛心的是,這個女孩沒能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尋求心理專家的幫助,而家人在八個月當中的過分呵護,又進一步阻礙了女孩走出陰影的腳步。
記者:當時你有沒有希望她,能夠從被窩裏面出來?
艾夢瑤:對,我們兩個開始有了言語上交流,有了一些眼神交流。這個時候我就堅定了一點,這個孩子她其實真的是想出來。
記者:你用了什麼辦法?
艾夢瑤:我在給她講,我們一行人怎麼樣來到這裏去關注到她,我帶着你一起向大家打個招呼,表示一下感謝,你覺得可以嗎?其實剛一開始,她既沒有點頭也沒有搖頭。
在我覺得她要猶豫,想要去邁出,但是又有點退縮的時候,我果斷地伸出了我的手。我説我的手就這樣待在這裏,我等着你的手伸過來,我拉着你一起出去。就這一個動作,我堅持了大概有20分鐘,最後我的手有點顫抖了。
就在這個時候,她的一個很小的舉動,讓我眼前一亮,因為她突然用手把劉海撥開了。
在我們打開門的那一剎那,當她看到了這麼多的叔叔阿姨其實不是在詢問她怎麼樣,大家在誇她,你太棒了,你居然出來跟我們打招呼了,還有的阿姨直接就説,你長得好漂亮,白白的,挺清秀的。
她當時眼淚一下就流出來了。
宣判後 1名被告人哼着小曲走出審判庭
經由媒體的報道,艾夢瑤注意到一個細節,這使得她也很迫切想找機會見到五位被告人。
艾夢瑤:其中有4位女生,她們是一直低着頭落淚的,其中還有1位走出審判庭之後,哼着小曲就走了。
記者:意味着什麼呢?
艾夢瑤:一種可能是,她覺得這個事情終於過去了,判就判了,反正也就這樣了。還有一種是她要在別人面前裝得我很強,我不要在任何人面前哭泣,我要裝作很強的樣子。我非常想見到這5名孩子,幫她們把心中的傷痛去化解。
記者:她們用那麼殘忍的方式對待別人,為什麼她們還需要同情,為什麼我們還要幫助她們,你擔心這種質疑嗎?
艾夢瑤:我不擔心這種質疑,因為我們心理諮詢,不是要給她判定她的做法是對的還是錯的。因為每一個人的成長,都會經歷或多或少的傷痛。作為心理工作者,我們就是要幫助她,解開那些心裏的結,讓她從傷痛中走出來,避免讓她以後再次陷入到壞情緒,甚至到不良的發泄途徑當中去。
(原題為《5名未成年女生欺凌同學被判刑 央視獨家還原案情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