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微信聊天記錄等可作為網絡借款證據
新華社重慶11月21日電(記者柯高陽)微信多次轉賬算不算借款?能否通過法律手段追回?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結一起通過網絡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貸糾紛案件,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及相應利息。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2月,原告胡某與被告程某通過微信交友功能相識。在微信聊天中取得胡某信任後,程某於同年5月向胡某提出借款,胡某通過“微信紅包”向程某轉賬3次10000元。借款發生後,程某開始迴避胡某的聊天、電話等,胡某為維護自身權益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所提交的被告身份信息、聊天記錄及各項交易記錄能相互印證,對原告主張的借款本金數額10000元應予確認。綜上,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10000元及相應利息。
法院提醒,由於網絡信息的虛擬性質,純粹的網絡信息往往不足以單獨成為定案依據,需要結合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交易歷史以及其他現實生活中的證據加以綜合判斷。QQ、微信、支付寶等應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因此要注意留存聊天記錄、截圖、銀行扣款記錄等相關證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