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igma Software Group遞交上訴通知書
-將針對Malwarebytes掠奪性不正當行為提起的訴訟移至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Enigma Software Group通過上訴追究Malwarebytes濫用法律來獲取競爭優勢的責任。
-Malwarebytes的不正當商業行為損害了軟件公司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佛羅里達州克利爾沃特2017年11月23日電 /美通社/ -- 反惡意軟件程序 SpyHunter 4 的製造商 Enigma Software GroupUSA, LLC(簡稱“ESG”)今天宣佈,該公司已就 Malwarebytes, Inc. 訴訟案向美國地方法院遞交上訴通知書。2016年10月,Enigma Software Group 起訴 Malwarebytes 通過一系列掠奪性策略,非法阻止消費者使用 Enigma Software Group 的 SpyHunter 4。本月早些時候,地方法官駁回了 Enigma Software Group 的訴訟。Enigma Software Group 尊重但不同意地方法院的判決,現已遞交上訴通知書,欲將此案移至第九巡迴上訴法院。
Enigma Software Group 發言人Ryan Gerding表示:“此案是為了打擊不正當商業行為和保護消費者選擇權。Malwarebytes 使得我們的客户幾乎不可能按照他們想要的方式使用我們的軟件。”
Enigma Software Group 認為 Malwarebytes 阻止 SpyHunter 4 的行為並不是只推薦他們自己的產品那麼簡單。Malwarebytes 不僅隔離和禁用 SpyHunter 4,還使用户很難安裝 SpyHunter 4,從而讓此程序變得毫無用處。Malwarebytes 對強大的競爭對手採取的這種策略剝奪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安全軟件的權利。
此外,Malwarebytes 聲稱《通信規範法》第230條賦予了該公司無限的權力來阻止、隔離和禁用任何其認為“令人反感”的軟件程序,而該公司在做出那些武斷的判斷時甚至不需要本着“善意”行事。Enigma Software Group 認為這曲解了法令的本意。
Malwarebytes 將 SpyHunter 4 認定為“隱匿垃圾程序”,而事實並非如此。Enigma Software Group 的客户自願下載和安裝 SpyHunter 4,並且自願為繼續使用該程序付費。但 Malwarebytes 卻認為它是“隱匿垃圾”。自去年 Malwarebytes 開始禁用此程序以來,已有數百名 Enigma Software Group 付費用户投訴無法得到 SpyHunter 4 的保護。
Gerding 表示:“我們認為消費者應該能夠選擇使用哪些安全產品來保護他們的電腦。我們知道許多消費者希望獲得多層保護,因而會選擇多種安全產品。Malwarebytes 禁用 SpyHunter 4 就剝奪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我們認為指導原則應該是,所有反惡意軟件產品均面向消費者提供,產品以質量和客户滿意度而非不正當商業行為來展開競爭,用户在這樣一個市場中自主選擇。”
案件編號:5:17-CV--02915-EJD -- Enigma Software GroupUSA, LLC v. Malwarebytes,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