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宏泰投資集團”非法集資案開審 犯罪數額超5億
中新網蘭州11月27日電 (記者 崔琳)27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甘肅宏泰投資集團”張來臣、張廣晶等7人涉嫌集資詐騙罪,田寧、郝佳等19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魏天俊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劉振威、海淑珊涉嫌集資詐騙罪一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張來臣、張廣晶、陳文傑、班朋飛經共謀後,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於2012年8月15日在蘭州發起設立甘肅鑫融通投資有限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業務。後於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期間,用前期集資款先後在蘭州設立了七家投資分公司。
期間,被告人張來臣等人明知無法返還本息,還虛構集資用途、誇大公司實力,以項目對接為由,承諾在3個月、6個月、9個月、12個月不同期限給付14.4%至30%的高額返利,通過委託投資管理的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非法集資。
在此過程中,張來臣還收購了甘肅億佳信用擔保股份有限公司為其下屬各投資公司提供虛假擔保,虛構上述投資公司為“政府支持和運作”、“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指定運營單位”、“甘肅中小企業投融資運營單位”,並利用公共車站站牌廣告、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虛假公開宣傳。
截至案發前,張來臣等人在蘭州向5451餘名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約5.42億元,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購買房產、汽車、個人揮霍以及支付前期集資款本息、公司擴張及運營費用、發放集資業務提成等,實際用於項目投資和生產經營的資金僅7000餘萬元,集資後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1888名集資參與人共計約2.23億元集資款無法返還。
在今天的法庭調查中,公訴人依法訊問被告人張來臣,張表示對於認定犯罪事實及數額沒有異議,但是對於公訴人指控其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罪名不認同。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多達32名,犯罪數額特別巨大,被害人近2000人,案件社會影響巨大,庭審預計將持續6至8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