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鎮海海軍會館涉嫌非法經營數十年 區政府推卸責任
作者:侯晓宇 李婷婷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韓國news1通訊社11月28日報道,韓國鎮海海軍數十年非法經營大型自助餐廳,而負責監督管理的昌原市鎮海區政府卻對此事態度消極。
27日,韓國海軍和鎮海區政府稱,韓國海軍於1977年在昌原市鎮海區縣洞一帶修建了地上1層海軍會館主樓,1990年新建了地下1層地上2層的新館。
此後韓國海軍針對普通百姓和軍隊相關人士,將海軍會館新館2層用作禮堂,將1層變成各種聚會場所和自助餐廳等多功能場所,目前仍在非法經營中。
報道説,現行食品衞生法實施細則第42條規定,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劑製造業以及食品服務業者必須先具備營業所需設施,然後向所管單位提交營業申請。第10條規定,在軍事設施中經營普通餐廳必須進行營業申請。食品衞生法第97條規定,若未經申請便營業,處相關單位責任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罰款3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8萬元)以下。但韓國海軍從一開始便無視相關規定,非法經營會館數十年。
對此,韓國鎮海海軍方面解釋道,未經營業申請,便面向普通百姓營業是事實,但不清楚軍事設施是否同樣適用於法律,所以未意識到這是非法經營。在news1通訊社採訪過程中,海軍方面表示,已認識到非法經營的事實,雖為時已晚但正在走正常批准程序。
據報道,更嚴重的是,作為監督管理部門的昌原市鎮海區政府對此事的行政態度十分耐人尋味。鎮海區政府對海軍非法經營一事表示,軍事設施用途是相對獨立的,因此沒有適用的相關法律規定,堅稱此事不屬於區政府管轄範圍。但是鎮海區政府的上級部門昌原市則表示,即便是軍事設施,若面向普通百姓營業,則將其視為普通餐廳營業申請對象。
韓國海軍的粗心大意和鎮海區政府公務員的無知和不負責任導致數十年的非法經營。刑法第122條規定,公務員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職務或翫忽職守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監禁,或者處以3年以下停職處分。(實習編譯:侯曉宇 審稿: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