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税改革試點擴增9地 你家的水費會漲嗎?
原標題:12月1日起水資源税試點擴至北京等9地 將擇機推向全國
新華社北京11月28日電(記者 韓潔 鬱瓊源)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税改革一年半後,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河南、山東、四川、寧夏、陝西等9省(區、市)也將納入水資源税改革試點,用税收槓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水利部28日聯合發文,宣佈水資源税改革試點擴圍,並表示試點旨在為全面推開改革積累經驗,待條件成熟後擇機在全國全面推開改革。
水資源税並非我國新設税種,而是已有30多年曆史的資源税下的一個税目。根據三部門《擴大水資源税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水資源税實行從量計徵,徵税對象為江、河、湖泊(含水庫)等地表水和地下水。
納税人為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但包括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在內,有六種情形可不繳納資源税。
此次水資源税改革擴圍,一個重要原則是税費平移,總體不增加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用水負擔。但按不同取用水性質實行差別税額,地下水税額要高於地表水,超採區地下水税額要高於非超採區,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税額加徵1至4倍;對超計劃或超定額用水加徵1至3倍;對特種行業從高徵税;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農村生活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等從低徵税。同時,辦法規定了限額內農業生產取用水免税、對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税等六種税收減免情形。
財政部税政司司長王建凡説,黨的十九大對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推進綠色發展作出了戰略部署,推進水資源税改革試點正是重要的落實舉措,運用税收槓桿調節用水需求,加快建立綠色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
他透露,水資源税由税務機關依法徵收管理,水利部門負責核准取用水量,納税人依法辦理納税申報。試點期水資源税收入全部留歸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