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下發通知: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非公務活動從嚴控酒
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28日向全市下發通知,全面實施公務禁酒控酒,明確指出要力戒“酒桌文化”、“酒場潛規則”等頑疾陋習。
該《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實施禁酒控酒工作的通知》要求,一般公務活動全面禁酒。全市範圍內開展的考察調研、出席會議、公務接待、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等一般公務活動,嚴禁公款購買、飲用任何酒水,嚴禁飲用任何單位提供和私人自帶的酒水,嚴禁公款購送任何酒水。
通知還要求,非公務活動從嚴控酒。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日午間飲用酒水;組織或參加婚喪喜慶、私人聚會聚餐等非公務活動時,不得過量飲酒、酗酒滋事。特殊公務活動嚴格審批管理。
全市範圍內開展的重大外事活動、招商引資等特殊公務活動和重要商務活動,確需公款購買和使用酒水的,要嚴格實行“先審批後接待”制度,一律由本單位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籤批,從嚴控制購買標準、數量,嚴格審核購買單據,使用情況造冊登記。其中,購買和使用零售價每500毫升499元以上高檔酒水的,需報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或上級單位主要負責人籤批。
通知還提出,對違反通知行為分類處理,輕則談話提醒、書頁檢查,重則降職、免職甚至移送司法機關,問題頻發、後果嚴重的地區和單位的相關黨組織、紀委、領導幹部也將被追究責任。
通知強調,全市各級黨委(黨組、黨工委)要切實遏制“酒桌上的奢靡之風和享樂主義”,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上率下,力戒“酒桌文化”、“酒場潛規則”等頑疾陋習。各級紀委要落實監督責任。該通知適用於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其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
(原標題為《廣州全面實施公務禁酒 力戒酒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