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版聶樹斌”周遠案再審宣判:改判無罪,20年後終脱罪
11月30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故意傷害、強制猥褻婦女申訴案再審宣判,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宣判現場獲悉,新疆高院認為該案證據不足,改判周遠無罪。
因該案疑似出現“一案兩兇”,周遠被稱為“新疆版聶樹斌”,多年來,他的母親李碧貞一直堅持為其申訴。
自周遠1997年被抓,經歷兩次重審、一次再審,他被判處的刑罰也從死緩改判無期,再改判15年,至2012年獲釋。
2013年7月18日,案件出現轉機,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
一審期間有“疑似真兇”出現
從1991年開始,新疆伊寧市不斷髮生有人潛入民宅或學校宿舍侵害女生事件。犯罪分子趁女生熟睡時剪破其內褲,持利器刺傷女生下體,多年來,累積案件達數十起。
1997年5月16日,伊寧市三中女生宿舍再次發生女生被刺下體事件,第二天,周遠被警方從家中帶走。在之後的審訊過程中,周遠總共承認了38起傷害威脅婦女的案件。他的代理律師王興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儘管周遠認罪,但此案中沒有相關證物證明案件與周遠有關聯。”
1998年8月,伊犁地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周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一審期間,一個名叫霍勇的疑犯被警方抓獲,其供認的作案手段、作案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
據《伊犁晚報》報道,霍勇歸案後交代了從1991年到1998年共34起盜竊、侮辱傷害婦女案,他供認的作案手段、作案對象與周遠案極其相似。但在後來的判決中,法院認定霍勇實施了從1996年春到1998年8月間的6起侵害女性罪行。霍勇被判處死刑後,已被槍決。
霍勇的出現,讓周遠的母親李碧貞堅信作案者並非周遠,遂向當地警方和法院申請重審。1999年4月8日,伊寧中院做出第二次判決,死緩改判無期,周遠不服再次提起上訴。1999年5月12日,新疆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案件發回重審。2000年11月9日,新疆高院終審判決周遠無期徒刑,將認定的犯罪事實由七起改為五起。
最高法指令再審後被改判無罪
此後,李碧貞一直為兒子的案件申訴,2011年12月,周遠案被提起再審,但再審依然認定周遠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成立,但量刑由無期徒刑改為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時距其期滿已不足半年。
周遠的另一名代理律師劉徵告訴澎湃新聞,周遠案從一審到第一次再審,由於證據不足,認定的犯罪事實,從7起案件減少到5起,最後逐步遞減到2起。
2012年5月,周遠刑滿釋放後,開始與母親不停申訴。2013年7月18日,最高法指令新疆高院重新審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法作出再審決定書,再審決定書顯示,最高法經審查認為,新疆高院2011年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周遠有期徒刑15年的再審判決“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
2017年8月25日,新疆高院對周遠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劉徵説,在審理當天,檢察機關也曾表示這個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1月30日,新疆高院再審改判周遠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