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宣判後,台灣想了好多好多……
作者:余潞
【環球時報駐台北特約記者 餘潞】台灣民進黨前黨工、非政府組織(NGO)成員李明哲遭大陸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罪案28日一審宣判,李明哲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2年。李明哲當庭表示不上訴。29日,此案在島內外引發諸多解讀。
大陸批評台當局一味指責
對於上述宣判結果,台“總統府”與陸委會通過聲明表示“無法接受”,稱大陸嚴重傷害兩岸關係,並呼籲北京早日放人,讓李明哲儘快返台。《中國時報》29日刊登的一篇評論稱,蔡英文當局在本案的角色非常尷尬,表態始終如一停留在“不滿”“遺憾”及“不能接受”等口號中,完全沒有任何實際作為。究其原因,在兩岸關係急凍的情形下,蔡當局根本無法也無力營救,只能消極地打打“嘴炮”應付了事。
聯合新聞網29日稱,美國國務院東亞局發言人葛瑞絲·崔通過電子郵件回覆台媒稱,美國對於李明哲因“顛覆國家政權罪”不明確指控而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感到失望”;美方敦促大陸釋放李明哲,讓他與家人團聚。美國《紐約時報》稱,這項判決是大陸對台灣“心理戰”發出的最新一槍。
29日,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表示,李明哲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有組織、有計劃、有行動;而台灣有些人無視事實,一味攻擊大陸,這才是對兩岸關係的嚴重傷害”。他説,李明哲所作所為是否危害大陸的安全與穩定,應該由大陸法律判定,而不是由台灣當局和一些政治組織的主觀偏見判定。至於隨李明哲妻子李淨瑜登陸的民進黨前“立委”王麗萍台胞證遭註銷無法入境,馬曉光表示,個別人員無法入境的原因,“他們自己心裏清楚”。
犯罪事實很明確
至於李明哲的犯罪事實,並不像一些綠營分子指責的那樣“含糊不清”,而是相當明確的。據《中國時報》29日報道,“首要分子”彭宇華2012年5月在湖南長沙創建“兩岸牽手”QQ羣,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同年9月李明哲加入,成為骨幹。同年11月,彭將羣組更名為“圍觀中國”,並制訂近2萬字的所謂“梅花計劃”,確立建立政黨、推翻現行政治制度等終極目標。2012年12月,“圍觀華南”QQ羣成立,李明哲先後任該羣組管理員、羣主。2013年後,他們相繼籌建多個QQ羣組,成員最多時有2000多人。彭、李通過QQ羣、臉書及微信平台撰寫、轉發詆譭、攻擊國家政治制度的文章、書籍及視頻,煽動推翻國家政治制度,表明不排斥“暴力革命”。自2013年下半年起,彭宇華因與李明哲等人的矛盾而淡出,放棄推廣實施“梅花計劃”。
綠營準備把該案持續鬧到國際社會。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稱,李案宣判是政治判決,當局應呼籲台灣民眾“危邦不入”,大陸是否是適合旅行、經商的地方,所有台商和台灣人民應思考清楚。一些媒體關切李淨瑜下一步是否為丈夫申請保外就醫,她回應稱,不承認大陸法院立場,“會繼續請聯合國等組織提供救援”。她還宣讀了一份“不心存幻想,坦然面對”的簡短聲明,稱追求理想須付出代價。29日李淨瑜又聲稱,只要李明哲一天還在牢裏,一天不自由,她就會持續不間斷地援救。
台灣中國文化大學教授龐建國分析稱,李明哲坦白從寬,因此沒用最高10年來判,但又不宜只判3年輕輕放過,畢竟兩岸關係目前還在冷凍狀態;判刑5年藏着一些“柔性威懾”的意味,未來仍可能依兩岸關係變化及李明哲個人表現,提前假釋出獄。中央警大教授董立文稱,李明哲案宣判勢必影響兩岸關係,反映兩岸社會制度與生活方式的不同。
台媒對比“陸生共諜案”
《中國時報》29日稱,有評論認為,李明哲鼓吹“民主多黨制”屬言論自由範疇,不應有罪。但是從法律屬地主義看,台灣人在大陸還是要遵守當地法律,不能因所談內容在台灣受到允許,就要求其他國家或地區比照相同標準。文章認為,從兩岸層面來看,大陸借李明哲案至少釋放三個信息:一是強調大陸底線;二是凸顯以大陸民眾的標準,對台灣人執法;三是該案多少折射出當前兩岸關係冰凍的困境,大陸對台展示“公事公辦”,顯示沒有軟化空間。有評論提到,日前11名台籍人士涉嫌販毒,被印度尼西亞政府處以死刑,整個過程,台方几無置喙餘地,事後也不見蔡英文當局公開發表任何評論,“針對李明哲案的情況,蔡政府或許也應該抱持類似的心態”。
《聯合報》29日發表社論稱,檢視李明哲案的脈絡,不能不和周泓旭的“共諜案”對照。被稱為“陸生共諜”的周泓旭今年3月9日遭台“調查局”逮捕,原因是他曾試圖策動一名“外交部”官員交付情報。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李明哲受審後4日,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周泓旭一年兩個月有期徒刑,兩個半月後,李明哲被判刑5年。文章認為,如果台灣不是弄得兩岸“諜影幢幢”,如果蔡英文對陷入僵局的兩岸關係稍微釋放一點真實善意,雙方就不必在李明哲和周泓旭之間進行政治拔河,“未來,李明哲能否提早獲釋,恐怕也繫於兩岸關係能否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