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女子欠1.7億拒不還款 稱曾與債主同居4年(圖)
榆林召開2017年第四次誠信“紅黑榜”新聞發佈會
156名“老賴”被限制出境
37家失信納税人被曝光
11月28日上午10時許,由中共榆林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市委外宣辦聯合舉行的2017年第四次誠信“紅黑榜”新聞發佈會在市委7樓會議室舉行,榆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榆林市國家税務局等6家單位發佈本行業系統誠信“紅黑榜”名單。
156人涉案標的近2.4億元
11月28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第十二批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有關情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通過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發佈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二批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共計156人,涉案標的2億3979萬元,同時向失信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將失信人員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其持有的出入境證件予以宣佈作廢。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白東平説,失信並不可怕,關鍵要勇於改正。今年以來,累計有86人積極主動履行了還款義務,人民法院從失信名單中予以屏蔽。
國税曝光37家失信納税人
今年,為進一步推進税收誠信體系建設,提升社會誠信意識,營造依法誠信納税的良好社會信用氛圍,榆林市國家税務局評定了98户A級納税人,並將其列入誠信納税人“紅榜”予以公佈,希望通過守信激勵的示範效應,讓更多的納税人和社會公眾關注重視納税信用,引導樹立守信經營、依法納税的誠信價值導向,推進榆林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同時,將37户失信納税企業列入“黑榜”,實施聯合懲戒。
“希望列入‘紅榜’的納税人再接再厲,樹好榜樣,引領更多企業恪守誠信,以誠信推動企業發展壯大,以誠信服務榆林經濟發展。”榆林市國家税務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武衞説。
立案查處環境違法企業660家
據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榆林市共開展了6個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全市累計出動環境執法人員14085人次,檢查企業5507家次,立案查處660家,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18件,罰款數額達200萬元,實施查封、扣押案件124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47件,移送行政拘留19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1件。依法徵收排污費1.47億元,罰款1589萬元,全市2280個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已完成清理98%,剩餘50個項目進入程序但未徹底清理完成。
榆林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侯小萍介紹,榆林市環保局完成榆林煉油廠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累計發放機動車環保標誌15萬枚,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2557輛。截至10月底,榆林城區空氣優良天數為235天,PM2.5平均濃度為33微克/立方米,預計全年空氣質量可以達到考核要求,1~10月空氣綜合指數4.96,排名全省第四,“榆林藍”已成為大漠塞北的一張生態新名片。
完善“紅黑榜”新聞發佈制度
此外,榆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佈2017年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企業,神木市孫家岔鎮沙坡村劉家峁煤礦、陝西神能乾安煤化礦業有限公司、神木市中雞鎮板定梁塔煤礦、橫山區殿市鎮水壩灘煤礦等4家企業被列入黑名單;榆林市地方税務局發佈了2017年地税系統誠信納税人“紅名單”30家;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2017年全市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企業。
據瞭解,此次發佈會是2017年度最後一次誠信“紅黑榜”新聞發佈會,市民可關注微信公眾號“文明榆林”查詢此次誠信“紅黑榜”名單。華商報記者張雲飛
誠信“紅黑榜”中高居榜首
30歲女子欠鉅款1.7億
答案在這裏
曾與債主同居4年?
2011年至2013年,被執行人朱某曾與男子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期間向白某出具金額為1.8億元的借條。
為啥寫下鉅額借條?
朱某稱,她與白某因瑣事發生爭吵,白某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逼迫她寫了1.8億元借條,她認為,該借條完全是白某為了控制她長期與其保持同居關係的手段。
法院怎麼判?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白某與朱某之間借貸關係系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一審判決朱某向白某歸還1.7171億元借款。最高人民法院維持原裁定。
華商報訊(記者張雲飛)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第十二批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第一期80人名單中,30歲女子朱某欠1.7171億元高居榜首。名單一發布,便引發熱議,不少市民認為此女能欠下上億元必定“不簡單”。
同居4年
欠下1.7171億元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白某(男)先後給朱某借款共計1.7171億元。2013年11月18日,經雙方商議後,朱某將1.7171億元和此期間的資金利息湊整,向白某出具金額為1.8億元的借條以明確債權。
白某認為,朱某一直未向他償還借款,其行為已嚴重違約,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便將朱某起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主張朱某償還其1.8億元借款。
庭審期間,朱某辯稱,從2010年開始至2014年6月份,她一直與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在此期間,她從未向白某借過款。雖然白某給她打過款,但均是作為兩人共同生活的花銷,以及每次毆打她之後給的補償,並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女子稱借條是同居關係的逼迫手段
朱某認為,白某所持的借條並非雙方真實借貸的意思表示,雙方實際上並未發生借貸事實。2014年2月份,她與白某因瑣事發生爭吵,白某為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頭髮,並逼迫她書寫了白某所持有的1.8億元的借條,在書寫借條時還要求她將時間寫在2013年11月18日,該借條完全是白某為了控制她長期與其保持同居關係的手段。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白某與朱某之間1.7171億元借貸關係系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白某關於1.8億元民間借貸的訴訟請求中,1.7171億元的部分依據充分予以支持。其餘款項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支持。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某向白某歸還1.7171億元借款。
一審判決後,朱某不服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為朱某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一審裁定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據瞭解,2017年10月17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執行,2017年11月6日將朱某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朱某未履行全部還款義務。“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由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白東平説,朱某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後,於11月27日主動和當事人協商,決定全部履行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