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整煙花爆竹燃放範圍:五環路內全面禁放
中新社北京12月1日電 (記者 曾鼐)1日,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的決定,將北京五環路以內區域(含五環路)由“限制燃放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區域”。
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2005年9月9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對原有的禁放政策作了調整。2006年1月11日,國務院頒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2010年12月23日,北京根據國務院《條例》對《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了簡易修訂。
為了適應北京經濟社會發展,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2017年再次修改《規定》,調整禁放範圍、強化安全管理、提升和改善北京環境質量。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介紹,此次修訂圍繞擴大禁放區域這一重點問題,本着“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維護首都公共安全”的目的。
本次修改,將五環路以內區域(含五環路)由“限制燃放區域”調整為“禁止燃放區域”,並要求區政府根據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環路以外地區的特定區域劃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區域。
根據修改決定,在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時至二十四時,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修改決定稱,國家、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並予以公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