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學校曝挪用公款窩案:校長串通副校長會計挪用三千多萬
12月4日,是國家憲法日。當天上午,江蘇省高級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通報全省法院涉民生領域職務犯罪審判工作情況,併發布了10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其學校校長挪用公款、受賄案。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涉及學校多人,是一起窩案。期間,其挪用公款之巨,達到3244萬元。
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温東屏,男,1962年12月25日出生於江蘇省常熟市,大學文化,原系常熟市周行學校校長。
公開資料顯示,常熟市周行學校位於常熟市的東郊,2000年9月,常熟市周行中心小學併入,成為一所九年一貫制學校。
2016年3月2日,温東屏因涉嫌犯受賄罪,經江蘇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批准逮捕。
判決書及典型案例材料均顯示,温東屏在擔任常熟市周行學校校長期間,夥同常熟市周行學校原副校長孟某、原出納會計吳某、主辦會計葉某、原主辦會計邵某,經預謀後分別利用各自職務便利,在管理學校收費、日常資金的過程中,於2008年9月至2015年10月間,多次挪用常熟市周行學校開學時收取的教育保育費、教輔用書費、伙食費以及在編不在崗教師工資等款項,用於開具銀行個人存單、購買理財產品等,共計挪用公款人民幣3244元,所得收益共計人民幣86781元由上述人員進行私分。
此外,温東屏還利用職務便利,在負責學校課桌椅、玩具、牛奶等物資採購,組織學生旅遊等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於2009年11月至2016年1月間,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66萬元。案發後,其家屬代為退出非法所得20萬元。
據江蘇省高院提供的相關材料介紹,這起案件還體現了這類職務犯罪案件的特點,即“案中有案,案外有案,偵破一案帶出一串、端出一窩”。
常熟市某商貿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標先後多次分別向温東屏等當地5所學校校長行賄9萬餘元,通過相關校長採取擠佔、剋扣學生伙食費的方式,用於購買其奶製品等食品。判決書顯示,温東屏收受賄賂一萬。
據此,2016年12月,常熟市人民法院對温東屏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受賄款人民幣15.6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挪用公款非法所得人民幣4.3萬元,發還被害單位。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於,是教育領域發生的職務犯罪典型案件。温東屏作為學校校長,肩負着教書育人的重大責任,理應帶頭遵守法律,清正校園風氣,為師生創造良好的教學、學習環境,但其無視國家法律法規,在行使學校教學管理、物資採購等職權過程中,收取他人財物,同時與下屬共同挪用學校資金從事營利活動,“既侵害學校師生權益,也助長了教育領域的不正之風,損害了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更對教育事業造成嚴重的危害”,應依法予以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