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意見,強調因地制宜
時值我國第四個憲法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了“弘揚憲法精神·感受公平正義”12·4公眾開放日活動。在開放日上,最高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主持發佈了《關於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公佈環境資源審判十大典型案例。
長江流域覆蓋長江經濟帶11個省市以及青海、西藏等8個省、自治區。考慮到流域生態系統的完整性、環境介質的流動性以及流域自然資源的公共性,《意見》將生態環境司法保障的涵蓋範圍定位為整個長江流域。
《意見》明確,長江流域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司法保障應遵循四個基本理念,即遵循自然規律、堅持保護優先、促進綠色發展和注重區域協同。
《意見》強調,長江上游地區是國家重要生態屏障,應依法審理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脆弱區及自然保護區等重點區域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長江中下游地區的生態環境狀況呈惡化趨勢,應依法審理工業污染、城鎮和農村污染案件,保障江河湖泊生態環境安全。
《意見》還就新領域、新類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工作提出要求,強調要依法審理好大氣污染防治案件,打贏藍天保衞戰;審理好生物多樣性保護案件,依法打擊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審理好生態補償案件,激發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在動力;審理好綠色金融等新類型案件,支持綠色產業發展。
澎湃新聞注意到,上述十大典型案例,涉及水污染防治、水資源開發利用、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領域,涵攝水、灘塗、濕地、湖泊、漁業、野生動物等環境要素。包括公益和私益兩大訴訟類型,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類案件。
江必新表示,期望通過典型案例的發佈,進一步深化《意見》的落實,為各級法院審理環境資源案件提供可供遵循的規範和指導,促進裁判尺度的統一,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審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