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80後官員受賄買寶馬再審判緩刑,一審免刑罰曾遭質疑
作為一名80後幹部,湖南道縣工業園原副主任吳昌海腐敗時顯得既高調又貪心。
他收受某企業老闆27萬元,直接用來買了一輛寶馬車;在為該企業進駐工業園提供幫助時,他也不忘為自己謀私利,與企業籤協議,每年要收服務工作經費80萬元。
這個故事的結局是:這個企業老闆原來是個以項目名義搞合同詐騙的,最終被判了10年6個月;協議規定的80萬元服務經費“打了水漂”,吳昌海因收受賄賂而投案自首。
道縣人民法院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2017年10月27日,道縣法院再審後,撤銷了原一審對吳昌海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認定吳昌海犯受賄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受賄27萬買寶馬,每年還要收80萬元的服務經費
2015年10月16日,道縣工業園凱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榮瑞與道縣人民政府簽訂投資辦廠協議。工商資料顯示,這是一家電子公司,主要的經營範圍為數據線、觸屏膜等的生產、加工和銷售。
王榮瑞在辦理工商註冊、税務登記等相關證件,及與道縣人民政府簽訂《投資辦廠建設合同》時,作為道縣工業園管委會的副主任吳昌海提供了幫助。
據法院查明的事實,早在2015年8月3日,王榮瑞便與吳昌海便籤訂了一份協議,約定自凱華電予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啓動(正式投入生產)後,由王榮瑞往後按自然年每年支付吳昌海服務工作經費80萬元。
2015年10月份的一天,王榮瑞陪同吳昌海及其妻子何某燕到道縣順達名車館看車,王榮瑞在名車館交給吳昌海現金人民幣2萬元,吳昌海收下後即交錢訂了一輛寶馬車。
2015年11月21日上午,王榮瑞在道縣道州賓館門口交給吳昌海妻子何某燕25萬元現金,何將錢收下後,交給了吳昌海。
判決書顯示,吳昌海受賄之後,還玩了一個 “洗錢”的套路:他先將這25萬元存入其外家四嫂的姐姐江某陽的農行賬户內,再通過江某陽的銀行賬户轉入其外家四嫂江某的農行賬户內,隨後,吳昌海用江某的農行卡刷卡28萬元(其中包括王榮瑞送的25萬元),用於交付寶馬車的購車款。
一審免刑引質疑,原法院啓動再審改判緩刑
然而好景不長。2016年年初,王榮瑞涉嫌合同詐騙,負罪潛逃。2016年3月14日上午9時,王榮瑞在山西省靈石縣被當地警方抓獲歸案。
在此之前的2016年2月2日,因王榮瑞資金緊張,吳昌海退給王3萬元。因王榮瑞被抓,道縣凱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至今未啓動,吳昌海與王榮瑞簽訂的協議也未生效。
2016年3月22日,吳昌海到道縣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就在吳自首的第二天,王榮瑞主動交代了向吳昌海行賄的事實。
道縣法院經審理認定:吳昌海受賄27萬元,而其與王榮瑞簽訂協議索要每年80萬服務工作經費(未遂)一事,因協議約定的條件未成且未生效,未遂數額又無法確定,不予認定。吳昌海自首並舉報他人非法持有槍支犯罪,屬立功。
2017年1月18日,道縣法院一審以吳昌海犯受賄罪,判決免予刑事處罰,吳昌海退的24萬元贓款上繳國庫。
一審“免刑”判決引發質疑。澎湃新聞搜索發現,2017年5月27日,王榮瑞合同詐騙案的多名受害人在紅網“百姓呼聲”發帖《索賄寶馬車一台判免刑,道縣法院太荒唐!》,質疑道縣法院的一審判決量刑過輕。
2017年9月28日,道縣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為原一審判決對吳昌海免予刑事處罰,量刑不當。再審中,原公訴機關提出:吳昌海與王榮瑞已達成了80萬元的協議,對80萬元索賄款項應以犯罪未遂論。
2017年10月27日,道縣法院經再審後,認定吳昌海犯罪事實與原一審判決一致,並認定“80萬元索賄款項”屬犯罪未遂。法院對其改判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
行賄者犯合同詐騙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據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2016年10月14日,道縣法院一審以王榮瑞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50萬元,同時退回其騙取的合同履約保證金125萬元。
法院認定,王榮瑞先後以道縣工業園凱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廠房、宿舍、道路硬化、綠化工程等項目重複發包給被害人何某元、周某德、王某生等人,騙取合同履約保證金共計125萬元。王榮瑞將上述款項用於歸還其個人債務及個人消費等事項,合同到期後因無履約能力也無力退還保證金,負罪潛逃。
法院同時查明,2016年3月23日,王榮瑞主動交代了自己向吳昌海行賄30萬元,但相關行賄事實並未被檢方指控。
一審判決後,王榮瑞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2016年12月有12日,永州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