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並受賄 一名區城鄉建設局副局長被判刑
昨從市紀委獲悉,一名區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因侵吞公款、受賄,被“雙開”並判刑。
範學華,197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9月調入江夏區城鄉建設管理局,2005年8月至2012年1月任區城鄉建設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12年1月至案發任區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2009年5月至2010年2月,範學華在擔任一工程項目指揮部負責人期間,利用收取該工程項目承建單位電費的職務便利,分別於2009年6月、2009年底、2010年2月收取承建單位電費6萬元不入賬,而後予以侵吞,範學華分得贓款人民幣3萬元。
2009年8月、9月,2010年上半年,湖北一電力工程公司經理為感謝範學華的幫忙,分別在茶樓、酒店內送其人民幣共計6.6萬元,範學華予以收受。
辦案人員介紹,範學華身為江夏區城鄉建設局副局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他人共同侵吞公款人民幣6萬元,個人分得3萬元;先後兩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6.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嚴重違反了紀律。範學華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處罰金20萬元。